連結:https://niurl.cc/VdsAdl 內文:近日地政局針對網路不動產廣告展開專案稽查, 要求業者「廣告文案必須與事實相符」,若無法提供證明文件, 最高可依《公平交易法》開罰2500萬元。 此舉已引發仲介業者高度關注, 有業者透露,近期同業檢舉案件激增, 連「公寓1樓可停車」這種常見話術都需提出證明, 顯見政府稽查力度正在加大。 這些話術都要證明 地政局近期鎖定不動產廣告中易誤導消費者的用語, 要求業者必須備妥證明文件,包括: 1. 「可停車」:需提出土地使用分區或產權證明,確認1樓確可供停車使用。 2. 「增建面積」:若有增建,須檢附合法建照或使用執照,否則可能涉及違建。 3. 「經紀人資格」:若廣告標榜「千萬經紀人」, 需證明具合法不動產經紀人證照,而非僅是營業員。 同業檢舉文化興起,市場風聲鶴唳 一名不願具名的房仲透露,近期北部地區同業互相檢舉的情況增加, 甚至有「釣魚式檢舉」,故意檢舉競爭對手的廣告用語。 例如:標榜「近捷運」可被要求證明步行時間。 「學區宅」需附上學區劃分證明。 「低公設」需提供建物謄本佐證。 「現在發廣告像在寫論文,每一句都要有出處。」該名仲介無奈表示。 不動產廣告若涉及不實,除違反《公平交易法》外, 還可能觸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最重可處停業處分。 心得:廣告文案應與權狀、建照等文件一致。 避免模糊用語:如「增值潛力大」等主觀描述,易被認定為誇大不實 要求提供證明文件: 對於廣告中提及的特殊條件或優勢 例如:增建、頂樓加蓋、學區、交通便利性等 可以要求仲介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或數據 房仲廣告都有規範不是想怎麼吹就怎麼吹 違規必地政檢舉~ ----- Sent from PttX on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7.144.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52676531.A.2EA.html
kuroro100: 歡迎各路人馬用力檢舉不肖房仲 07/16 22:40
a123454698: 確實該管,前幾天才看到一間萬華的新古屋說自己是學 07/16 22:46
a123454698: 區宅,真的笑死人 07/16 22:46
mrsmalllin: 做生意誠實本來就應該的 07/16 22:49
gmailsucks: 早該這樣了 07/16 22:54
sai0613: 早就該規範這些仲介了,沒幾句話可信的 07/16 22:57
sai0613: 之前在某鄉下看透天,跟我吹牛什麼附近的鐵路一定 07/16 22:57
sai0613: 會東移,我聽了笑笑懶得吐他 07/16 22:57
sai0613: 現在我房子買了又賣了 07/16 22:57
sai0613: 過好幾年了,鐵路還是在那裏 07/16 22:57
sernidle: 現在還一堆釣魚釣不怕的 07/16 23:07
ethel617: 這不是應該的嗎 07/16 23:21
kutkin: 先乘十 再成交 07/16 23:22
mantislin: 本來就要這樣,日本不動產契約書還敘述周遭環境及提醒 07/16 23:27
mantislin: 事項,物件地址亦清楚標示。 07/16 23:27
kutkin: 以前整天看駐板仲仲胡說 現在終於有法可管 07/16 23:30
AllenAline: 妖魔鬼怪太多 現在死一片 剛剛好管束一下 07/17 00:11
ru04hj4: 泡麵都要附註了 07/17 00:13
JKjohnwick: 本來就該這樣了 07/17 00:15
hune: 誠實是仲介的基本原則 但一堆人都做不到 只能靠政府規範 07/17 00:30
hune: 光是「都更宅」就是唬爛中的唬爛 真的確定都更哪個白癡會拿 07/17 00:31
hune: 出來賣 肯定坐等都更發財 07/17 00:31
Redchain: 日本有作業可以抄,要罰就大家一起罰到怕,不然當照法規 07/17 00:43
Redchain: 做事的是傻子 07/17 00:43
georgehsu119: 本來就應該這樣,一堆房仲亂寫廣告文釣魚才是亂象 07/17 00:46
georgehsu119: 隨便一個路人都可以當房仲的年代,能要求房仲有什麼 07/17 00:47
georgehsu119: 素質? 07/17 00:47
kiyoshi520: 有時候真的不能怪社會對仲介負面評價, 07/17 00:53
kiyoshi520: 不能自律誠信搞到要政府這樣管也是很可悲。 07/17 00:54
g9122xj: 這個很好啊~ 07/17 01:10
GyroZep: 超過捷運500公尺的別蹭捷運 07/17 01:24
NodeWay: 捷運宅亂象 一堆走十幾分的也在捷運宅 走5分極限了 07/17 01:39
NodeWay: 乾脆規定google走路導航幾分以上不能標近捷運 07/17 01:40
jc10755: 讚 07/17 02:19
nisi0773: 很讚的政策 推~ 也給檢舉人按一個讚 07/17 03:22
panlao: 仲仲看好了 是你們同業自己內鬥 不要再怪空空了 07/17 04:25
tbere2002: 沒辦法 低素質房仲太多 07/17 06:51
benny1990615: 支持 07/17 07:53
william826: 來成交 送性交 這樣會被罰嗎 07/17 07:55
Robben: 走路30分鐘捷運宅 07/17 08:53
zaqimon: 那就多加兩個字不就好了 "可能" "應該" 07/17 09:00
kamahaha: 每個公寓都寫美寓 確定有美嗎 07/17 09:31
ad58520: 現在不都是寫門前方便停車 07/17 10:31
lucifero: 早該管制了 現在才想到? 07/17 11:23
AMDsucks: 免找租客, 現成包租公 結果是不定期租約的8+9 07/17 11:24
AMDsucks: 花園美寓, 頂樓被花草戶占用 07/17 11:25
a1029384756a: 南屯建案主打竹科通勤 有夠可悲 07/17 11:37
cobrabaton: 本來就檢舉才會被罰,公務員沒有那麼多人力主動稽查 07/17 11:48
MixBear: 早該這樣 這有什麼好抱怨 07/17 11:56
MixBear: 誠實寫而已啊 除非賣的人原本意圖不正 07/17 11:57
eulbos: 增加我們搜尋物件的難度= = 07/17 12:06
udkki: 太棒了,想看增值潛力大要怎麼提出證明 07/17 12:16
luben: 重罰3萬 豪可怕 07/17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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