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eltschmerz: 直接唯一死刑 連藥錢都省了 也不用監督他有沒有吃藥 11/02 08:46
→ weltschmerz: 病況如何 未來不用煩惱一個未爆彈趴趴走 民眾觀感佳 11/02 08:46
→ OEC100: 那麼沒行為能力要不要褫奪公權 11/02 08:46

推 syldsk: 處理人們感受上的問題時就是政治問題啦,當然無解 11/02 08:47
噓 hank81177: 惡人必須被消滅,扯這麼多理論是怎樣? 11/02 08:47
推 abc12812: 問題是精神病患不代表不知道行為後果阿 也不代表是智障 11/02 08:48
→ abc12812: 一堆妄想症發作就先下手為強殺人的 11/02 08:48
推 ilovptt: 你說的對,但這裡很少有人真的關心這議題,大多只想宣洩 11/02 08:49
→ ilovptt: 對精神病的偏見和歧視而已 11/02 08:49
推 nahsnib: 無行為能力確實會褫奪公權吧? 11/02 08:49
→ abc12812: 結果這種明知結果的犯罪 台灣法院還會給精神病減刑 11/02 08:49
→ hank81177: 一句話殺人償命天經地義,勝過這些無用長篇大論 11/02 08:49
→ abc12812: 這才是讓大家不爽的緣故 11/02 08:49
推 comp2468: 樓樓上要先定義惡人 11/02 08:49
→ digitai1: 這個舉例可能不太好 我敢保證很多亞洲觀念還是會覺得 11/02 08:50
→ JesterCheng: 多少也降低遏止犯罪的效果了吧 11/02 08:50
→ digitai1: 無論年紀小孩一定要打 打了才會乖 11/02 08:50
→ nahsnib: 另外精神疾病也分很多種,躁鬱、憂鬱都算,精神官能什麼 11/02 08:50
→ nahsnib: 的也是,甚至以前也會吧同性戀判為精神病 11/02 08:50
推 owo0204: 簡單講就是一般民眾對法律的期待跟實際上法律的運作完全 11/02 08:51
→ owo0204: 不符 11/02 08:51
→ owo0204: 現代法律跟人民樸素的法感情道德觀衝突多的是 11/02 08:51
→ iam0718: 推舉例不太好 治療完先跟那些念法律的住一起再說 11/02 08:51
→ KimWexler: 亞洲觀念也沒偏離到連三個月小孩都覺得打有用 11/02 08:52
→ owo0204: 不過誰管你樸素的道德直覺怎麼樣 11/02 08:52
噓 rotusea: 難道沒有第三種效果:降低社會風險嗎? 11/02 08:52
推 sokayha: 簡單的說就是配套要先準備好才能談處罰以外的處理方式 11/02 08:52
→ sokayha: 而不是沒有配套方式但總之這個不能用處罰的 11/02 08:52
→ sokayha: 更糟的是法匠還直接沒社會責任的只知道要擺教育姿態的說 11/02 08:52
→ sokayha: ,配套方式不歸我們管,我們只能照法條來,你們覺得需要 11/02 08:52
→ sokayha: 配套方式完善自己去找相關的人 11/02 08:52
→ owo0204: 阿配套就真的不歸他們管 你是想要他們怎樣啦... 11/02 08:53
推 Lupin97: 激進派都到“錯殺是必要之惡”了,還能說啥 11/02 08:53
→ rotusea: 不論哪個時代,哪個領域,教條主義都是毀滅的開端 11/02 08:54
推 iam0718: 有阿 政府 社工就是萬用配套阿 在不行 整個社會推一把 11/02 08:54
噓 hanmas: 你這就標準把責任都推到醫院身上 1. 先假設醫院可以完美 11/02 08:55
→ hanmas: 辨識精神病 2. 再假設醫院可以完美把精神病治好 實際上當 11/02 08:55
→ hanmas: 然是都做不到 所以就有殺人裝瘋賣傻躲罪的跟治不好出來再 11/02 08:55
→ hanmas: 殺的 然後你就覺得這都是醫院的問題 11/02 08:55
推 papertim: 問就是漢摩拉比,這就是鍵盤法官的法學上限 11/02 08:55

推 jason748: 害我看不到動漫就該死 11/02 08:55
推 LawLawDer: #不你漢 #漢可關 11/02 08:55
→ owo0204: 漢摩拉比是公元前奴隸社會的東西捏 11/02 08:56
→ iam0718: 完美辨識精神病就算了 鑑定完後當下具辨識能力也得看法官 11/02 08:56
→ hank81177: 現在比公元前還落後,殺人不用死刑 11/02 08:57
推 papertim: 我是覺得關起來到治好之前不放出來,在裡面看能不能弄一 11/02 08:57
→ papertim: 些低階勞動讓他們有些產出 11/02 08:57
推 pwseki206: 「這個案子之所以要錯放,乃是為了不願在其他案子中錯 11/02 08:57
→ pwseki206: 殺」--許宗力大法官 這就是人家能作為法律人你無法之因 11/02 08:57
推 sokayha: 所以配套方式再談個兩百年可能根本也準備不出來 法律人這 11/02 08:57
→ sokayha: 樣跟把責任推出去反正不歸我們管有什麼兩樣 11/02 08:57
→ sokayha: 講一大堆法理延革又有什麼用 那條路根本幾百年以外都行不 11/02 08:58
→ sokayha: 通 11/02 08:58
→ sokayha: 以內 11/02 08:58
推 Bugquan: 事實就是有覺得你治好了,結果又跑出去犯案的 11/02 08:58
→ hank81177: 有這種大法官,難怪殺人都免死,唉 11/02 08:58
推 rotusea: 法匠在討論紙上的案件時,人均聖母。等到自己成為當事人 11/02 08:59
→ rotusea: 或關係人時就會有靈活的道德底線了 11/02 08:59
→ pwseki206: 大法官就是人權最後一道防線,不知道的記得念下法緒喔 11/02 08:59
→ pwseki206: 所以大法官必須在必要時反多數,因為民眾有暴民劣根性 11/02 09:00
推 iam0718: 推錯放那段 好險精神病不會去惹大法官 國家培養人才不易 11/02 09:00
推 papertim: 原則跟例外是不是要分開討論啊 11/02 09:00
→ owo0204: 又訴諸情感 無言 11/02 09:00
推 LawLawDer: 這屆大法官是酬庸第一線吧== 11/02 09:00
→ rotusea: 暴w民w劣w根w性w 11/02 09:00
推 roger2623900: 我只希望法律能給受害者一個公道啦 但是實際情況是 11/02 09:00
→ roger2623900: 受害者大部分損失都只能自己吞... 這就是法律 11/02 09:00
→ hank81177: 如果每個殺人犯都要100%不可教化才能殺,死刑乾脆廢除 11/02 09:00
→ hank81177: 好了,敢於錯殺是必要之惡 11/02 09:00
→ LawLawDer: 笑死 好了啦還在那邊高大上 回來現實 11/02 09:00
推 s01714: 還有個問題啊,精神病的評估沒辦法讓人信服,當然 11/02 09:01
→ s01714: 責任可能不在法界,但現在也不是在討論責任問題就 11/02 09:01
→ s01714: 是了 11/02 09:01
推 Pep5iC05893: 無辜之人被精神病錯殺真的只能說是無妄之災但法律真 11/02 09:01
→ Pep5iC05893: 的幫不上忙只能事後處置你又不可能先把精神病關起來 11/02 09:01
→ pwseki206: 如果被錯殺的是你呢?到時候別再刑場後悔你的話多可笑喔 11/02 09:01
→ LawLawDer: 都有酷酷酷獵人了 就不要跟我說大法官多超脫== 11/02 09:02
→ owo0204: 簡單說現代刑法基本上是寧願錯放一百也不願錯殺一個 立 11/02 09:02
→ owo0204: 法精神就是這樣 11/02 09:02
→ owo0204: 你從他的各種原則都能看得出來他的傾向就是如此 11/02 09:02
→ rotusea: 這和獨裁者說沒有施行民主選舉的適當時空條件有什麼兩樣 11/02 09:02
→ LawLawDer: Google搜尋 酷酷酷獵人 大法官 11/02 09:02
→ owo0204: 什麼罪疑惟輕那些 11/02 09:02
→ iam0718: 要當詛咒神教了 如果被XX的是你 要這樣玩你可玩不過啊 11/02 09:02
推 papertim: 鄉民的主張就是精神病先關就對了,反正大家都不認為自己 11/02 09:03
→ papertim: 會是精神病 11/02 09:03
→ owo0204: 你可以稱它為聖母刑法 11/02 09:03
→ LawLawDer: 用漢人本位教你原住民怎麼當獵人 11/02 09:03
推 pwseki206: 不是阿,先開詛咒神教的是你?所以反過來問你們啊 11/02 09:03
→ LawLawDer: 大法官欸 頂不頂?0.0 11/02 09:04
→ iam0718: 這年頭被法律錯殺跟遇上精神病 恩... 祝你好運囉 11/02 09:04
推 hanmas: 我的主張是精神病殺人處死謝謝 沒殺人維持現狀 11/02 09:05
推 roger2623900: 讓更多精神病在社會上只是增加更多的社會成本 但是 11/02 09:06
→ roger2623900: 沒人在乎 因為這不是法律該考慮的... 11/02 09:06
推 rotusea: 法匠是不是忘了,養活他們的人,正是社會普遍存在的「暴 11/02 09:06
→ rotusea: 民」,不管是領公餉的大法官還是接離婚案件的律師 11/02 09:06
→ rotusea: 拿人家的錢還反過來鄙夷人家是暴民,真有你的 11/02 09:08
推 brianoj0817: 人民會不滿是因為你說精神病沒有行為能力無法負責 但 11/02 09:08
→ brianoj0817: 也沒有人替它負責 這事情沒有解決 最後由人民負擔外 11/02 09:08
→ iam0718: 這年頭世界潮流就是五個正常人顧一個有病的 沒病也被逼病 11/02 09:08
→ brianoj0817: 部成本 11/02 09:08
→ jpg31415926: 那更應該判終身監禁 無法為行為負責哪有資格在外面走 11/02 09:08
噓 soranosakana: 死刑就能保證再犯率零 不要這麼多廢話幫垃圾說話 11/02 09:08
→ iam0718: 暴民唯一死刑 死刑犯想要廢死 高下立判阿 你叫法律人挺誰 11/02 09:08
→ brianoj0817: 小孩哭鬧 惡作劇做錯事 父母會管教他 必要時也會替他 11/02 09:10
→ brianoj0817: 們負起責任 11/02 09:10
推 thelittleone: 這種明顯現行犯死刑哪有什麼冤獄的可能 11/02 09:10
→ owo0204: 欸對 法律還真的不管 他就是告訴你因為ooxx 所以這個我 11/02 09:10
→ owo0204: 刑法無法處理 end 11/02 09:10
→ thelittleone: 這種定時炸彈直接從社會排除才是對社會最好的保護 11/02 09:10
→ owo0204: 你的感情怎麼想並不是他考慮的範圍內 11/02 09:11
→ hank81177: 所以就是不如漢摩拉比法典,結案 11/02 09:12
推 archer523: 可能大家覺得自己都不會得到精神病吧 11/02 09:14
推 rizalpiggy: 反正會在這邊反駁我們這群所謂暴民的法匠,我想也沒 11/02 09:14
→ rizalpiggy: 啥什麼可以修改現有法治規章的能力,他只會跟你說現 11/02 09:14
→ rizalpiggy: 在條例就這樣,算你法盲倒楣,對他們來說照著規章走 11/02 09:14
→ rizalpiggy: 人生多輕鬆,幹嘛花時間思考這些法規跟一般暴民的感 11/02 09:14
→ rizalpiggy: 受有什麼衝突 11/02 09:14
推 papertim: 人類社會進步的趨勢,就是養活越來越多「沒有用的人」, 11/02 09:14
→ papertim: 老人、病人、殘疾人士、身心障礙 11/02 09:14
→ ThreekRoger: 沒用的人跟會危害社會的人不一樣欸 11/02 09:15
→ iam0718: 以前看過廢死id嗆想要死刑不爽修法 後來有次不知為啥她 11/02 09:16
推 LawLawDer: 問一下 沒用的人殺人要不要處罰 11/02 09:16
噓 taohjca: 屏東被挖眼的店員肯定非常感謝各方法學大師放殺人犯回歸 11/02 09:16
→ taohjca: 社會 讓他可以去光顧他上班的便利商店 11/02 09:16
→ taohjca: 每次那些有傷害他人前科的罪犯回歸社會然後再次製造受害 11/02 09:16
→ taohjca: 者時 永遠只會兩手一攤說算你衰 讓我們再把人放回去等下 11/02 09:16
→ taohjca: 一個倒霉鬼受害吧 很抱歉我一點都不想當那個倒霉鬼 11/02 09:16
→ LawLawDer: 回答這題就好了 11/02 09:16
→ iam0718: 抱怨法律 同樣的話有人嗆她 反而變成 法盲 你知道修法很 11/02 09:17
→ iam0718: 難嗎 快笑死 11/02 09:17
推 RamenOwl: 推 11/02 09:17
推 shaojun: 講精神病患直接唯一死刑的,歷史上還真的有人施行過,沒 11/02 09:17
→ shaojun: 錯,就是德國納粹。 11/02 09:17
推 roea68roea68: 又不是說納粹一定有問題 他最大的問題是打輸了 11/02 09:21
推 roger2623900: 我不贊成精神病唯一死刑 但是要照正常人犯罪去量刑 11/02 09:21
推 super0949: 就沒人在乎有沒有矯正 何況我也不相信能矯正 11/02 09:22
→ zeyoshi: 問題假裝成精神患者逃罪鑽漏洞也是問題吧 還行之有年了 11/02 09:23
推 roger2623900: 法律真的要考量受害者啦 受害者也是人欸 沒人在乎 11/02 09:23
→ roger2623900: 受害者的損失和心理健康 11/02 09:23
→ Bugquan: 就護航的愛滑坡啊,說不能太輕易放出了,到他們口中就變 11/02 09:24
→ Bugquan: 成,你們要把精神病都抓去處死 11/02 09:24
→ zeyoshi: 這還是辯護律師的慣用戰術耶 11/02 09:24
→ hank81177: 納粹也不是所有事情都做錯,不然就不會這麼強 11/02 09:24
→ kent00216: 對 11/02 09:26
推 AQUANGEL: 刑罰應該要多考量被害人的心理! 11/02 09:28
推 msbdhdfceb: 確實很像律師會說的話wwww納粹wwwww 11/02 09:32
推 usoko: 你前後矛盾了 處罰的目的就是為了矯正 如果沒有矯正的可能 11/02 09:34
→ usoko: 那你就只有兩種選擇 治療跟死刑 11/02 09:35
→ usoko: 不管精神病患犯什麼罪 總之就是直接死刑 因為不能矯正 11/02 09:35
→ usoko: 或是繼續研究治療的方法 而為了驗證治療是否有效 11/02 09:35
→ usoko: 你仍然需要把他們放回社會 自己選吧 11/02 09:35
→ usoko: 我只能說心理正常的人不是無法理解精神病患的動物 11/02 09:36
→ usoko: 只是你願不願意花時間跟心力而已 11/02 09:36
推 IvanLord: 你說的對,直接死刑就不用經歷不哭不鬧的階段了 11/02 09:38
推 roger2623900: 我不在乎能不能矯正 只是犯罪就該給受害者一個公道 11/02 09:40
推 VVinSaber: 不在乎受害者,這幾年就不會修法讓受害者參與刑事程序 11/02 09:43
→ VVinSaber: 了,法都有在修 11/02 09:43
噓 adiharu: 2和1明明就可以並行 關進去定期抓去治療或派心理師進看守 11/02 09:53
→ adiharu: 所治療 刑期滿就比照性侵犯定期強制回診 不報到直接通緝 11/02 09:53
→ adiharu: 但現在硬要改成無罪 明明就不是被害人的一直大喊原諒 自 11/02 09:53
→ adiharu: 己被潑屎潑尿又不選擇原諒了 11/02 09:53
推 qscNERO: 推分享 11/02 09:53
推 f40075566: 這串就標準一堆預防性羈押言論 法盲大談 11/02 09:54
推 ImCasual: 古美門說過了 用民意來決定的話司法就完了 11/02 09:59
→ ImCasual: 到現在還沒人知道鄭捷到底在想啥 也不可能知道了 11/02 10:00
→ ImCasual: 處理掉了個鄭捷大家都很爽 反正下個出來的時候再死刑那 11/02 10:00
→ ImCasual: 個 11/02 10:00
推 chien955401: 是這樣沒錯啊,不然這麼多個死刑犯沒殺是有研究出不 11/02 10:02
→ chien955401: 讓下一個出現的方法了嗎? 11/02 10:02
推 lpsobig: 法狗搞爛社會還不承認 到時候被殺就不要靠北 11/02 10:04
→ kirbycopy: 一下又說法律不是萬靈丹 一下又把留著研究當萬靈丹 11/02 10:06
→ kirbycopy: 鄭捷現在還留著就不會有後面的???? 11/02 10:06
推 Dayton: 就一個問題 如果他不用對自己負責 那誰替他負責? 11/02 10:13
→ iam0718: 劉學強你研究出來了嗎 不過是個不想讓國家殺人的藉口 11/02 10:14
推 pploj: 要了解殺人犯在想什麼 以後才不會有悲劇(笑) 11/02 10:18
→ windr: 個人看法就一個關鍵,說要治,又不保證治的好XDDDDD 11/02 10:31
→ windr: 然後又不敢下決斷判死刑 講白了本質就踢皮球 11/02 10:33
→ windr: 搞得法律是在保護加害者還是受害者阿XDDDDD 11/02 10:34
噓 rock0414: 至少被關的期間內就不能出來犯罪了啊 11/02 10:34
→ rock0414: 而且也可以邊關邊治療 11/02 10:34
推 freshmints: 精神衛生法有強制治療的修法啊 今年而已 11/02 10:41
推 aegisWIsL: 3樓是不是連褫奪公權是啥都不知道 11/02 10:45
推 Fortopia3014: 如果願意積極治療的話我覺得可以稍微關精神病院幾年 11/02 10:46
→ Fortopia3014: ,但是不積極治療這個就可以重罰了吧?都知道自己有 11/02 10:46
→ Fortopia3014: 病了還不治療害到人就真的很糟 11/02 10:46
→ windr: 其實我覺得參考古法讓家屬拿石頭丟死他最快(爆) 11/02 10:47
推 daniel3658: 笑死 112年來只有一個鄭捷讓你研究喔 噁心 11/02 10:48
推 q622622: 這串一堆法盲還在大放狗屁的,我看都應急槍決可也ZzZ 11/02 10:49
→ windr: 殺人償命,往往是最簡單卻公平的XD 11/02 11:00
推 aallrightstw: 法律就妥妥的偽科學 小圈圈掌握理論發展的情況特別 11/02 11:00
→ aallrightstw: 嚴重 而且那幫小圈圈十有八九又是留德回來的。 11/02 11:00
→ windr: 可教化然後漏洞給人鑽XD 11/02 11:00
噓 idiotofwind: 我主張無行為能力人,不算一個人,所以不該有人權 11/02 11:17
推 IFeelSoAlive: 不是啊,你說送去醫院治療,怎麼不關起來治療,精 11/02 11:24
→ IFeelSoAlive: 神病都是慢性病,送去醫院你能保證他按時吃藥嗎, 11/02 11:24
→ IFeelSoAlive: 關起來治療既能達到示警效果又能有效預防再犯不香 11/02 11:24
→ IFeelSoAlive: 嗎 11/02 11:24
推 matt511101: 法律的邏輯就是這樣 對沒學習接觸過法律的人真的很難 11/02 12:46
→ matt511101: 理解 11/02 12:46
→ btman007: 人民對精神病患能不能治好沒信心阿 事實上也沒特效藥吧 11/02 12:59
推 daniel3658: 為求保險 關好關滿再治療不就得了嗎 嘻嘻 11/02 13:37
推 priiti: 或是治療好再進去關阿 既然治好了就知道自己哪裡錯了吧? 11/02 13:45
→ priiti: 不用贖罪嗎? 11/02 13:46
推 micky801114: 我以為法律應該是行為的價目表 你買了哪個行為就付 11/02 14:55
→ micky801114: 出對應的代價 可能沒有說訂的很好 但都訂出來了 該 11/02 14:55
→ micky801114: 付的要付吧 11/02 14:55
→ micky801114: 然後律師很像是殺價的 至於保障的法律就像福利 希望 11/02 14:57
→ micky801114: 有專業的可以分享一下這樣子有沒有怪怪的 11/02 14:57
推 NicoNeco: 還好推文都跟我一樣 1+2不是更好 11/02 15:11
推 Syd: 治療真的沒成效,再說也要真的有能力送去治療 11/03 11:33
→ Syd: 前年我家社區來了一個租戶,發作時會往樓下庭園丟東西,而且 11/03 11:34
→ Syd: 還不是小東西,連電鍋都可以丟,報警了也沒辦法處理,只能請 11/03 11:36
→ Syd: 她搬家。 上面說關好關滿治療,怎麼可能每個人都有錢做這事 11/03 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