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一下為什麼世界主流法學都會認為不應該讓精神障礙之人有責任能力 先理清一個大前提 假設一個罪犯要被判刑 除非是被判死刑,或終生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 否則不論是判多久的有期徒刑,該罪犯遲早都要回歸社會對吧? 再來討論刑罰的意義,主要有2種目的 一、處罰 讓罪犯付出代價的同時,也警示人民犯罪的下場 二、矯正 因為罪犯遲早都要再度回歸社會,所以監獄的初衷也包含教育罪犯 期望罪犯出獄後能好好做人,不要一走出監獄大門又立刻犯罪危害社會 在理解上述內容以後,再來討論為何主流法學認為精神障礙者,不應該具備責任能力 因為精神障礙者犯罪當下對自己的行為沒辦法認知 就算用嚴厲的刑罰處罰他(除非死刑),他還是無法改正,出獄後仍會再犯 舉例來說 你有偶爾會夢遊的症狀 本來只是夢遊起來喝水、坐在客廳發呆 但有一天突然夢遊到開車出門,當天就撞死人 法官判你有期徒刑10年 那你進去監獄蹲十年後,能確保自己出獄後不能再犯嗎? 不能 你根本沒記憶,你也對犯罪當下的行為沒有認知,叫你在監獄反省十年改過,你怎麼可能改 ? 所以,一般主流法學認為 精神障礙者的犯罪,就像是嬰兒哭鬧一樣 嬰兒一直哭鬧,你拿鞭子一直抽打嬰兒,要求嬰兒別哭,有用嗎? 精神障礙者也是同理,他們發病當下跟嬰兒一樣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 所以比起拿鞭子抽打逼他們改過(處以刑罰),不如送去醫院讓他把病治好 1.把精神障礙者關進監獄,幾年後出獄照樣發病,再度犯罪 2.把精神障礙者送去醫院,治療幾年後不再發病,不再犯罪 顯然2.是比1.好的選項吧? 但是主流法學思想與普羅大眾的思想現今有著巨大的分歧 這是因為 (1). 人民對於精神障礙者犯罪,只受到治療,而不受到處罰感到憤恨 法學家的想法是,精神障礙者處罰了也沒用,比起去處罰他,只需要治療就能解決 人民的想法卻是,人民才不在乎處罰精神障礙者是否有用,人民只看到有人犯罪卻沒為此付 出代價,只剩受害者承擔所有的損失 (2). 人民看不到2.的成效,只看到精神障礙者一直不停的犯罪 我是對精神病的治療不了解 只覺得現今對於精神病的治療顯然還是不夠完備 不少精神病患吃了藥沒效,藥越吃越重,病也越來越重,根本沒好轉的跡象 就算吃藥真的有效好了 制度上也沒有對於不積極治療的精神病患處罰或強制治療的規定 一堆精神病患就有病還不吃藥,或自行斷藥 人民只看到一堆精神病不去看病,每天在社會上發病,等同一個爆炸前沒人會處理的未爆彈 我是覺得 不管處罰精神病患是否有用,都應該還是要處罰,不能讓被害人獨自受害 即使沒用,人心也應該要被平衡 對於不積極治療的病患也應該要有強制手段 但肯定有人道爭議,實務上也很難實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147.7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98885760.A.8EE.html
weltschmerz: 直接唯一死刑 連藥錢都省了 也不用監督他有沒有吃藥 11/02 08:46
weltschmerz: 病況如何 未來不用煩惱一個未爆彈趴趴走 民眾觀感佳 11/02 08:46
OEC100: 那麼沒行為能力要不要褫奪公權 11/02 08:46
fenix220: https://i.imgur.com/jHuMDCT.jpg 11/02 08:46
syldsk: 處理人們感受上的問題時就是政治問題啦,當然無解 11/02 08:47
hank81177: 惡人必須被消滅,扯這麼多理論是怎樣? 11/02 08:47
abc12812: 問題是精神病患不代表不知道行為後果阿 也不代表是智障 11/02 08:48
abc12812: 一堆妄想症發作就先下手為強殺人的 11/02 08:48
ilovptt: 你說的對,但這裡很少有人真的關心這議題,大多只想宣洩 11/02 08:49
ilovptt: 對精神病的偏見和歧視而已 11/02 08:49
nahsnib: 無行為能力確實會褫奪公權吧? 11/02 08:49
abc12812: 結果這種明知結果的犯罪 台灣法院還會給精神病減刑 11/02 08:49
hank81177: 一句話殺人償命天經地義,勝過這些無用長篇大論 11/02 08:49
abc12812: 這才是讓大家不爽的緣故 11/02 08:49
comp2468: 樓樓上要先定義惡人 11/02 08:49
digitai1: 這個舉例可能不太好 我敢保證很多亞洲觀念還是會覺得 11/02 08:50
JesterCheng: 多少也降低遏止犯罪的效果了吧 11/02 08:50
digitai1: 無論年紀小孩一定要打 打了才會乖 11/02 08:50
nahsnib: 另外精神疾病也分很多種,躁鬱、憂鬱都算,精神官能什麼 11/02 08:50
nahsnib: 的也是,甚至以前也會吧同性戀判為精神病 11/02 08:50
owo0204: 簡單講就是一般民眾對法律的期待跟實際上法律的運作完全 11/02 08:51
owo0204: 不符 11/02 08:51
owo0204: 現代法律跟人民樸素的法感情道德觀衝突多的是 11/02 08:51
iam0718: 推舉例不太好 治療完先跟那些念法律的住一起再說 11/02 08:51
KimWexler: 亞洲觀念也沒偏離到連三個月小孩都覺得打有用 11/02 08:52
owo0204: 不過誰管你樸素的道德直覺怎麼樣 11/02 08:52
rotusea: 難道沒有第三種效果:降低社會風險嗎? 11/02 08:52
sokayha: 簡單的說就是配套要先準備好才能談處罰以外的處理方式 11/02 08:52
sokayha: 而不是沒有配套方式但總之這個不能用處罰的 11/02 08:52
sokayha: 更糟的是法匠還直接沒社會責任的只知道要擺教育姿態的說 11/02 08:52
sokayha: ,配套方式不歸我們管,我們只能照法條來,你們覺得需要 11/02 08:52
sokayha: 配套方式完善自己去找相關的人 11/02 08:52
owo0204: 阿配套就真的不歸他們管 你是想要他們怎樣啦... 11/02 08:53
Lupin97: 激進派都到“錯殺是必要之惡”了,還能說啥 11/02 08:53
rotusea: 不論哪個時代,哪個領域,教條主義都是毀滅的開端 11/02 08:54
iam0718: 有阿 政府 社工就是萬用配套阿 在不行 整個社會推一把 11/02 08:54
hanmas: 你這就標準把責任都推到醫院身上 1. 先假設醫院可以完美 11/02 08:55
hanmas: 辨識精神病 2. 再假設醫院可以完美把精神病治好 實際上當 11/02 08:55
hanmas: 然是都做不到 所以就有殺人裝瘋賣傻躲罪的跟治不好出來再 11/02 08:55
hanmas: 殺的 然後你就覺得這都是醫院的問題 11/02 08:55
papertim: 問就是漢摩拉比,這就是鍵盤法官的法學上限 11/02 08:55
Lupin97: http://i.imgur.com/Q1y2bOM.jpg 11/02 08:55
jason748: 害我看不到動漫就該死 11/02 08:55
LawLawDer: #不你漢 #漢可關 11/02 08:55
owo0204: 漢摩拉比是公元前奴隸社會的東西捏 11/02 08:56
iam0718: 完美辨識精神病就算了 鑑定完後當下具辨識能力也得看法官 11/02 08:56
hank81177: 現在比公元前還落後,殺人不用死刑 11/02 08:57
papertim: 我是覺得關起來到治好之前不放出來,在裡面看能不能弄一 11/02 08:57
papertim: 些低階勞動讓他們有些產出 11/02 08:57
pwseki206: 「這個案子之所以要錯放,乃是為了不願在其他案子中錯 11/02 08:57
pwseki206: 殺」--許宗力大法官 這就是人家能作為法律人你無法之因 11/02 08:57
sokayha: 所以配套方式再談個兩百年可能根本也準備不出來 法律人這 11/02 08:57
sokayha: 樣跟把責任推出去反正不歸我們管有什麼兩樣 11/02 08:57
sokayha: 講一大堆法理延革又有什麼用 那條路根本幾百年以外都行不 11/02 08:58
sokayha: 通 11/02 08:58
sokayha: 以內 11/02 08:58
Bugquan: 事實就是有覺得你治好了,結果又跑出去犯案的 11/02 08:58
hank81177: 有這種大法官,難怪殺人都免死,唉 11/02 08:58
rotusea: 法匠在討論紙上的案件時,人均聖母。等到自己成為當事人 11/02 08:59
rotusea: 或關係人時就會有靈活的道德底線了 11/02 08:59
pwseki206: 大法官就是人權最後一道防線,不知道的記得念下法緒喔 11/02 08:59
pwseki206: 所以大法官必須在必要時反多數,因為民眾有暴民劣根性 11/02 09:00
iam0718: 推錯放那段 好險精神病不會去惹大法官 國家培養人才不易 11/02 09:00
papertim: 原則跟例外是不是要分開討論啊 11/02 09:00
owo0204: 又訴諸情感 無言 11/02 09:00
LawLawDer: 這屆大法官是酬庸第一線吧== 11/02 09:00
rotusea: 暴w民w劣w根w性w 11/02 09:00
roger2623900: 我只希望法律能給受害者一個公道啦 但是實際情況是 11/02 09:00
roger2623900: 受害者大部分損失都只能自己吞... 這就是法律 11/02 09:00
hank81177: 如果每個殺人犯都要100%不可教化才能殺,死刑乾脆廢除 11/02 09:00
hank81177: 好了,敢於錯殺是必要之惡 11/02 09:00
LawLawDer: 笑死 好了啦還在那邊高大上 回來現實 11/02 09:00
s01714: 還有個問題啊,精神病的評估沒辦法讓人信服,當然 11/02 09:01
s01714: 責任可能不在法界,但現在也不是在討論責任問題就 11/02 09:01
s01714: 是了 11/02 09:01
Pep5iC05893: 無辜之人被精神病錯殺真的只能說是無妄之災但法律真 11/02 09:01
Pep5iC05893: 的幫不上忙只能事後處置你又不可能先把精神病關起來 11/02 09:01
pwseki206: 如果被錯殺的是你呢?到時候別再刑場後悔你的話多可笑喔 11/02 09:01
LawLawDer: 都有酷酷酷獵人了 就不要跟我說大法官多超脫== 11/02 09:02
owo0204: 簡單說現代刑法基本上是寧願錯放一百也不願錯殺一個 立 11/02 09:02
owo0204: 法精神就是這樣 11/02 09:02
owo0204: 你從他的各種原則都能看得出來他的傾向就是如此 11/02 09:02
rotusea: 這和獨裁者說沒有施行民主選舉的適當時空條件有什麼兩樣 11/02 09:02
LawLawDer: Google搜尋 酷酷酷獵人 大法官 11/02 09:02
owo0204: 什麼罪疑惟輕那些 11/02 09:02
iam0718: 要當詛咒神教了 如果被XX的是你 要這樣玩你可玩不過啊 11/02 09:02
papertim: 鄉民的主張就是精神病先關就對了,反正大家都不認為自己 11/02 09:03
papertim: 會是精神病 11/02 09:03
owo0204: 你可以稱它為聖母刑法 11/02 09:03
LawLawDer: 用漢人本位教你原住民怎麼當獵人 11/02 09:03
pwseki206: 不是阿,先開詛咒神教的是你?所以反過來問你們啊 11/02 09:03
LawLawDer: 大法官欸 頂不頂?0.0 11/02 09:04
iam0718: 這年頭被法律錯殺跟遇上精神病 恩... 祝你好運囉 11/02 09:04
hanmas: 我的主張是精神病殺人處死謝謝 沒殺人維持現狀 11/02 09:05
roger2623900: 讓更多精神病在社會上只是增加更多的社會成本 但是 11/02 09:06
roger2623900: 沒人在乎 因為這不是法律該考慮的... 11/02 09:06
rotusea: 法匠是不是忘了,養活他們的人,正是社會普遍存在的「暴 11/02 09:06
rotusea: 民」,不管是領公餉的大法官還是接離婚案件的律師 11/02 09:06
rotusea: 拿人家的錢還反過來鄙夷人家是暴民,真有你的 11/02 09:08
brianoj0817: 人民會不滿是因為你說精神病沒有行為能力無法負責 但 11/02 09:08
brianoj0817: 也沒有人替它負責 這事情沒有解決 最後由人民負擔外 11/02 09:08
iam0718: 這年頭世界潮流就是五個正常人顧一個有病的 沒病也被逼病 11/02 09:08
brianoj0817: 部成本 11/02 09:08
jpg31415926: 那更應該判終身監禁 無法為行為負責哪有資格在外面走 11/02 09:08
soranosakana: 死刑就能保證再犯率零 不要這麼多廢話幫垃圾說話 11/02 09:08
iam0718: 暴民唯一死刑 死刑犯想要廢死 高下立判阿 你叫法律人挺誰 11/02 09:08
brianoj0817: 小孩哭鬧 惡作劇做錯事 父母會管教他 必要時也會替他 11/02 09:10
brianoj0817: 們負起責任 11/02 09:10
thelittleone: 這種明顯現行犯死刑哪有什麼冤獄的可能 11/02 09:10
owo0204: 欸對 法律還真的不管 他就是告訴你因為ooxx 所以這個我 11/02 09:10
owo0204: 刑法無法處理 end 11/02 09:10
thelittleone: 這種定時炸彈直接從社會排除才是對社會最好的保護 11/02 09:10
owo0204: 你的感情怎麼想並不是他考慮的範圍內 11/02 09:11
hank81177: 所以就是不如漢摩拉比法典,結案 11/02 09:12
archer523: 可能大家覺得自己都不會得到精神病吧 11/02 09:14
rizalpiggy: 反正會在這邊反駁我們這群所謂暴民的法匠,我想也沒 11/02 09:14
rizalpiggy: 啥什麼可以修改現有法治規章的能力,他只會跟你說現 11/02 09:14
rizalpiggy: 在條例就這樣,算你法盲倒楣,對他們來說照著規章走 11/02 09:14
rizalpiggy: 人生多輕鬆,幹嘛花時間思考這些法規跟一般暴民的感 11/02 09:14
rizalpiggy: 受有什麼衝突 11/02 09:14
papertim: 人類社會進步的趨勢,就是養活越來越多「沒有用的人」, 11/02 09:14
papertim: 老人、病人、殘疾人士、身心障礙 11/02 09:14
ThreekRoger: 沒用的人跟會危害社會的人不一樣欸 11/02 09:15
iam0718: 以前看過廢死id嗆想要死刑不爽修法 後來有次不知為啥她 11/02 09:16
LawLawDer: 問一下 沒用的人殺人要不要處罰 11/02 09:16
taohjca: 屏東被挖眼的店員肯定非常感謝各方法學大師放殺人犯回歸 11/02 09:16
taohjca: 社會 讓他可以去光顧他上班的便利商店 11/02 09:16
taohjca: 每次那些有傷害他人前科的罪犯回歸社會然後再次製造受害 11/02 09:16
taohjca: 者時 永遠只會兩手一攤說算你衰 讓我們再把人放回去等下 11/02 09:16
taohjca: 一個倒霉鬼受害吧 很抱歉我一點都不想當那個倒霉鬼 11/02 09:16
LawLawDer: 回答這題就好了 11/02 09:16
iam0718: 抱怨法律 同樣的話有人嗆她 反而變成 法盲 你知道修法很 11/02 09:17
iam0718: 難嗎 快笑死 11/02 09:17
RamenOwl: 推 11/02 09:17
shaojun: 講精神病患直接唯一死刑的,歷史上還真的有人施行過,沒 11/02 09:17
shaojun: 錯,就是德國納粹。 11/02 09:17
roea68roea68: 又不是說納粹一定有問題 他最大的問題是打輸了 11/02 09:21
roger2623900: 我不贊成精神病唯一死刑 但是要照正常人犯罪去量刑 11/02 09:21
super0949: 就沒人在乎有沒有矯正 何況我也不相信能矯正 11/02 09:22
zeyoshi: 問題假裝成精神患者逃罪鑽漏洞也是問題吧 還行之有年了 11/02 09:23
roger2623900: 法律真的要考量受害者啦 受害者也是人欸 沒人在乎 11/02 09:23
roger2623900: 受害者的損失和心理健康 11/02 09:23
Bugquan: 就護航的愛滑坡啊,說不能太輕易放出了,到他們口中就變 11/02 09:24
Bugquan: 成,你們要把精神病都抓去處死 11/02 09:24
zeyoshi: 這還是辯護律師的慣用戰術耶 11/02 09:24
hank81177: 納粹也不是所有事情都做錯,不然就不會這麼強 11/02 09:24
kent00216: 對 11/02 09:26
AQUANGEL: 刑罰應該要多考量被害人的心理! 11/02 09:28
msbdhdfceb: 確實很像律師會說的話wwww納粹wwwww 11/02 09:32
usoko: 你前後矛盾了 處罰的目的就是為了矯正 如果沒有矯正的可能 11/02 09:34
usoko: 那你就只有兩種選擇 治療跟死刑 11/02 09:35
usoko: 不管精神病患犯什麼罪 總之就是直接死刑 因為不能矯正 11/02 09:35
usoko: 或是繼續研究治療的方法 而為了驗證治療是否有效 11/02 09:35
usoko: 你仍然需要把他們放回社會 自己選吧 11/02 09:35
usoko: 我只能說心理正常的人不是無法理解精神病患的動物 11/02 09:36
usoko: 只是你願不願意花時間跟心力而已 11/02 09:36
IvanLord: 你說的對,直接死刑就不用經歷不哭不鬧的階段了 11/02 09:38
roger2623900: 我不在乎能不能矯正 只是犯罪就該給受害者一個公道 11/02 09:40
VVinSaber: 不在乎受害者,這幾年就不會修法讓受害者參與刑事程序 11/02 09:43
VVinSaber: 了,法都有在修 11/02 09:43
adiharu: 2和1明明就可以並行 關進去定期抓去治療或派心理師進看守 11/02 09:53
adiharu: 所治療 刑期滿就比照性侵犯定期強制回診 不報到直接通緝 11/02 09:53
adiharu: 但現在硬要改成無罪 明明就不是被害人的一直大喊原諒 自 11/02 09:53
adiharu: 己被潑屎潑尿又不選擇原諒了 11/02 09:53
qscNERO: 推分享 11/02 09:53
f40075566: 這串就標準一堆預防性羈押言論 法盲大談 11/02 09:54
ImCasual: 古美門說過了 用民意來決定的話司法就完了 11/02 09:59
ImCasual: 到現在還沒人知道鄭捷到底在想啥 也不可能知道了 11/02 10:00
ImCasual: 處理掉了個鄭捷大家都很爽 反正下個出來的時候再死刑那 11/02 10:00
ImCasual: 個 11/02 10:00
chien955401: 是這樣沒錯啊,不然這麼多個死刑犯沒殺是有研究出不 11/02 10:02
chien955401: 讓下一個出現的方法了嗎? 11/02 10:02
lpsobig: 法狗搞爛社會還不承認 到時候被殺就不要靠北 11/02 10:04
kirbycopy: 一下又說法律不是萬靈丹 一下又把留著研究當萬靈丹 11/02 10:06
kirbycopy: 鄭捷現在還留著就不會有後面的???? 11/02 10:06
Dayton: 就一個問題 如果他不用對自己負責 那誰替他負責? 11/02 10:13
iam0718: 劉學強你研究出來了嗎 不過是個不想讓國家殺人的藉口 11/02 10:14
pploj: 要了解殺人犯在想什麼 以後才不會有悲劇(笑) 11/02 10:18
windr: 個人看法就一個關鍵,說要治,又不保證治的好XDDDDD 11/02 10:31
windr: 然後又不敢下決斷判死刑 講白了本質就踢皮球 11/02 10:33
windr: 搞得法律是在保護加害者還是受害者阿XDDDDD 11/02 10:34
rock0414: 至少被關的期間內就不能出來犯罪了啊 11/02 10:34
rock0414: 而且也可以邊關邊治療 11/02 10:34
freshmints: 精神衛生法有強制治療的修法啊 今年而已 11/02 10:41
aegisWIsL: 3樓是不是連褫奪公權是啥都不知道 11/02 10:45
Fortopia3014: 如果願意積極治療的話我覺得可以稍微關精神病院幾年 11/02 10:46
Fortopia3014: ,但是不積極治療這個就可以重罰了吧?都知道自己有 11/02 10:46
Fortopia3014: 病了還不治療害到人就真的很糟 11/02 10:46
windr: 其實我覺得參考古法讓家屬拿石頭丟死他最快(爆) 11/02 10:47
daniel3658: 笑死 112年來只有一個鄭捷讓你研究喔 噁心 11/02 10:48
q622622: 這串一堆法盲還在大放狗屁的,我看都應急槍決可也ZzZ 11/02 10:49
windr: 殺人償命,往往是最簡單卻公平的XD 11/02 11:00
aallrightstw: 法律就妥妥的偽科學 小圈圈掌握理論發展的情況特別 11/02 11:00
aallrightstw: 嚴重 而且那幫小圈圈十有八九又是留德回來的。 11/02 11:00
windr: 可教化然後漏洞給人鑽XD 11/02 11:00
idiotofwind: 我主張無行為能力人,不算一個人,所以不該有人權 11/02 11:17
IFeelSoAlive: 不是啊,你說送去醫院治療,怎麼不關起來治療,精 11/02 11:24
IFeelSoAlive: 神病都是慢性病,送去醫院你能保證他按時吃藥嗎, 11/02 11:24
IFeelSoAlive: 關起來治療既能達到示警效果又能有效預防再犯不香 11/02 11:24
IFeelSoAlive: 嗎 11/02 11:24
matt511101: 法律的邏輯就是這樣 對沒學習接觸過法律的人真的很難 11/02 12:46
matt511101: 理解 11/02 12:46
btman007: 人民對精神病患能不能治好沒信心阿 事實上也沒特效藥吧 11/02 12:59
daniel3658: 為求保險 關好關滿再治療不就得了嗎 嘻嘻 11/02 13:37
priiti: 或是治療好再進去關阿 既然治好了就知道自己哪裡錯了吧? 11/02 13:45
priiti: 不用贖罪嗎? 11/02 13:46
micky801114: 我以為法律應該是行為的價目表 你買了哪個行為就付 11/02 14:55
micky801114: 出對應的代價 可能沒有說訂的很好 但都訂出來了 該 11/02 14:55
micky801114: 付的要付吧 11/02 14:55
micky801114: 然後律師很像是殺價的 至於保障的法律就像福利 希望 11/02 14:57
micky801114: 有專業的可以分享一下這樣子有沒有怪怪的 11/02 14:57
NicoNeco: 還好推文都跟我一樣 1+2不是更好 11/02 15:11
Syd: 治療真的沒成效,再說也要真的有能力送去治療 11/03 11:33
Syd: 前年我家社區來了一個租戶,發作時會往樓下庭園丟東西,而且 11/03 11:34
Syd: 還不是小東西,連電鍋都可以丟,報警了也沒辦法處理,只能請 11/03 11:36
Syd: 她搬家。 上面說關好關滿治療,怎麼可能每個人都有錢做這事 11/03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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