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inanaitenco: 希特勒也神經病 納粹高層都精神不正常 11/02 08:18
推 gaym19: 抄佛經有悔意願賠償可教化 11/02 08:18
推 poeoe: 可教化就是最大的問題啊 這樣就免死根本搞笑 11/02 08:19
→ gaym19: 至於你說犯人名下無財產怎麼賠 窩不知道 11/02 08:19
→ poeoe: 毫無邏輯的免死 11/02 08:19
→ gaym19: 抄佛經為什麼叫有悔意 窩不知道 11/02 08:19
→ anpinjou: 有罪 但沒賠 聽起來跟無罪87%像 11/02 08:20
推 Bugquan: 可教化就笑話,你怎就知道可教化 11/02 08:20
→ gaym19: 當庭道歉代表犯人尚有良知 哪怕他捅了死者50刀 11/02 08:20
推 billy791122: 要殺就多殺點 11/02 08:21
推 LawLawDer: 支持認定可教化的自己帶回去教化 11/02 08:23
推 wxfreedom: 確實 可教化的定義有夠可笑 11/02 08:23
推 starsheep013: 我只想知道有沒有殺法官殺律師最後判可教化的 11/02 08:26
推 gaym19: 庭前殺律師那個判死 11/02 08:27
→ gaym19: 後來上訴變無期 11/02 08:28
→ gaym19: 目前最頂的殺人犯是殺完人以後還能當改革委員 11/02 08:29
推 lianguo08108: 又不是法官律師下去教 整天可教化 甩鍋好簡單 ㄏㄏ 11/02 08:31
→ winiS: 沒有啊,現在就是連辦都辦不好 11/02 08:32
→ winiS: 一個法院離開時狹怨撞律師判超重的 11/02 08:33
推 Samurai: 講到重點了,實務上法官自由心證空間超級大,要不要採信 11/02 08:34
→ Samurai: 證據,能不能緩刑,怎麼認定有悔意,都是自由心證 11/02 08:34
推 hank81177: 現代法律本來就是笑話 11/02 08:35
推 macocu: 可教化的科學證據是甚麼,用超爽的哀= = 11/02 08:35
→ ilove640: 這就是我最不能理解的 犯人犯了怎樣的案件 根據現有證據 11/02 08:36
→ ilove640: 該判怎麼樣的罪刑 這是法律人的專業 我沒有意見 啊這個 11/02 08:36
推 msbdhdfceb: 信耶穌讀聖經也是可教化,鄭捷為何不可教化?想想大 11/02 08:36
→ msbdhdfceb: 概只可能是遊戲王卡青眼白龍攻擊力極高造成的 11/02 08:36
→ macocu: 再說,就算可教化,怎麼法官連至多多久能教化完成都知道 11/02 08:37
→ ilove640: 人有沒有悔意 這是你的專業嗎 你怎麼肯定 必修有通靈術 11/02 08:37
→ ilove640: 是不是 因為這種東西減刑就很瞎 11/02 08:37
噓 owo0204: 因為有沒有殺人犯意就影響是不是殺人罪啊 == 11/02 08:37
→ ilove640: 就算要說是白痴立委修白痴法 那你也可以不要採用啊 11/02 08:38
→ iam0718: 說殺人犯意想到竹東少女 笑笑啦 11/02 08:38
→ macocu: 刑法談的是犯意不是悔意哀 11/02 08:38
推 king123: 你知道賣人去柬埔寨的判決上寫 "情輕法重 顯可憫恕" 11/02 08:39
推 Samurai: 好了啦還犯意,這也是自由心證隨法官講的 11/02 08:39
→ king123: 然後就幫人蛇集團減刑減半 11/02 08:39
→ hank81177: 法官如果都依法審判那還不如用電腦 11/02 08:39
推 iam0718: 監獄不夠關 減半剛剛好 反正他住宿舍 11/02 08:41
→ owo0204: 啊刑法就很重視犯意這東西咩 一樣的結果,有沒有主觀犯 11/02 08:41
→ owo0204: 意會造成用的是完全不同的兩條法 11/02 08:41
→ LawLawDer: 我感覺法律人常常忘記法律是大家一起在用的 11/02 08:42
→ LawLawDer: 不是理論怎樣所以對 而是大家用了覺得不行所以錯 11/02 08:42
→ owo0204: 鄉民印象中的一堆殺人輕判實際上最後根本不適用殺人罪 11/02 08:42
→ owo0204: 當然輕 11/02 08:42
推 msbdhdfceb: 還有連續判死被連續退回更審直到更二審免死才放行的 11/02 08:42
→ LawLawDer: 我老實說罷 沒人在乎理論怎樣== 11/02 08:43
推 Samurai: 好了啦,不管犯意悔意,都是法官說了算,不要以為有多公 11/02 08:43
→ Samurai: 正 11/02 08:43
→ LawLawDer: 花了幾百年的研究如果有問題 不會因為耗時久就變成對 11/02 08:43
→ hank81177: 重點是惡人要從社會上消失,結果法律人只在乎構成要件 11/02 08:44
推 poeoe: 所以近幾年有殺人故意的有多少件死刑定讞的? 11/02 08:44
→ hank81177: 這種現代法律還不如巴比倫法典 11/02 08:44
→ owo0204: 法律界在乎啊 世界上出了專業領域沒人在乎的東西多的是 11/02 08:45
→ owo0204: 11/02 08:45
→ poeoe: 就算有殺人故意 有死刑嗎? 11/02 08:45
推 LawLawDer: 拎北在講這個社會死了很多不必死的人+有些人該死 11/02 08:45
→ LawLawDer: 你跟我說理論怎樣 ??? 11/02 08:46
推 Samurai: 還是有法匠要來解釋一下什麼叫有悔意,一定不敢嘛,因為 11/02 08:46
→ Samurai: 根本沒有明確定義都是自由心證 11/02 08:46
→ LawLawDer: 理你個… 以下消音 XD 11/02 08:46
→ anhsun: 法律界不是只想輕判輕判再輕判嗎 11/02 08:46
推 iam0718: 現在幾乎就實質廢死了 也不用拿一二審出來嘴 11/02 08:46
→ iam0718: 上次縱火案有燒死法官家屬也沒死刑 搞到法律人這招沒用了 11/02 08:47
推 msbdhdfceb: 通常人民關注的也只有最重大的那群阿,但就是那群很 11/02 08:47
→ msbdhdfceb: 誇張阿,五度判死撤銷之類的,不斷發回更審直到免死 11/02 08:47
→ iam0718: 理論 刑法有教育作用 監獄有教化功能啦 理論 XD 11/02 08:48
→ owo0204: 殺人罪的本刑也不是唯一死刑捏 不判死刑有什麼好奇怪的 11/02 08:48
→ owo0204: ==法條本來就有空間,還是這邊我們把殺人罪修成唯一死刑 11/02 08:48
→ owo0204: 11/02 08:48
→ hank81177: 殺人本來就該唯一死刑 11/02 08:50
→ iam0718: 唯一死刑鄧如雯就死了 11/02 08:50
推 Samurai: 又在玩文字遊戲,對啦,殺人罪要符合罪大惡極才能判死, 11/02 08:50
→ Samurai: 什麼是罪大惡極?法官自由心證嘛,講的好像多公正笑死 11/02 08:50
→ hank81177: 死了就死了,錯殺是必要之惡 11/02 08:51
→ owo0204: 覺得該改成怎樣其實也都可以,完全可以去倡議推動修法 11/02 08:55
→ anhsun: 不判死有什麼奇怪 那多久沒判死了 不用那邊講什麼有空間 11/02 08:55
推 jim99952: 教化誰教?要推給社會百姓?等出來後大眾害怕殺人犯又要 11/02 08:55
→ jim99952: 說社會不友善你我推了一把? 11/02 08:55
推 Samurai: 跟修法一點關係都沒有,現在常常法官自由心證標準莫名其 11/02 09:00
→ Samurai: 妙,什麼叫有犯意有悔意?法匠是不是不敢講,呵呵 11/02 09:00
推 Dayton: 應該要規定法官要為判決結果作保 11/02 09:00
→ Dayton: 如果說可教化放人結果再造成傷害/損失 法官要賠 11/02 09:00
噓 gkkswae: 那條法律寫說抄佛經=有悔意? 法律人明明最不愛照法條來 11/02 09:01
→ gkkswae: 一堆關鍵的地方都是自由心證 11/02 09:01
→ Dayton: 讓那些法官自己搞個保險去加保職業風險就好 11/02 09:02
→ Dayton: 看看他們評估風險的做法會不會改 11/02 09:02
→ Dayton: 不是很相信自己的心證嗎 那就為自己的心證負責啊 11/02 09:04
→ owo0204: 法律就有留可以自由心證的空間啊 當然是照法條來== 11/02 09:22
→ anhsun: 現在的自由心證只有輕判 不用一直在那喊什麼照法條 11/02 09:29
推 Samurai: 還在照法條,抄佛經=有悔意是哪條法?講看看啊 11/02 09:31
推 VVinSaber: 自由心證=輕判,你說的對 11/02 09:38
推 poeoe: 所以為什麼會被罵翻 就是免死的理由毫無邏輯 11/02 09:44
→ owo0204: 不是毫無邏輯 是符合法律的邏輯但不符合一般社會大眾的 11/02 09:54
→ owo0204: 感情 11/02 09:54
推 poeoe: 就是毫無邏輯啊 跟法感情完全沒關係 11/02 09:55
噓 MrGamplin: 法條內容多的是可操弄的空間,一句按法條辦事而已只是 11/02 10:05
→ MrGamplin: 在唬弄沒研讀過法條的人 11/02 10:05
→ kirbycopy: 抄佛經=有悔意完全就是法官的個人感情或信仰 哪有邏輯 11/02 10:16
→ kirbycopy: 你說說看這有啥邏輯? 11/02 10:16
→ kirbycopy: 最討厭法律人在那講邏輯 一堆若P則Q都搞不懂的法律人 11/02 10:17
→ windr: 法條內容多的是可操弄的空間 << 這才是大正解 11/02 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