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是覺得任何看到「他的人生經歷」後 應該是百分之百會認為 「他就是個神經病,心裡已經有很嚴重的疾病」 不論是先天或後天造成 我敢說「看過他經歷的人」大部份都「心裡」這個人就是有病了 好 那接下來的抉擇或說「日本社會現在的課題」就是: 你要不要殺一個「心裡有病的人」 我相信被害家屬鐵定是想要殺 管你有病沒病,你殺我的人,我就要殺你的人 但如果今天讓「非被害家屬的人」來決定,也就是「全日本所有國民」(去掉被害家屬) 就面臨一個課題: 「到底要不要殺掉這個有病的人」 我相信,如果今天問「關他一輩子」的抉擇 我敢說,全日本大部份的國民,絕對會選擇這個抉擇 那「關他一輩子」是在「不殺他之後的措施」 那到底要不要「殺他」 就是一個難倒全日本的一個課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204.215.20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98863624.A.112.html
catinclay: 不是這樣說吧 能不能真的關一輩子也會影響殺不殺的判斷 11/02 02:36
所以就跟能不能治癒就不是重點了?對他的懲罰就從殺掉他改成關他一輩子 這就是看目前日本的法令了
OEC100: 你有治癒他的可能嗎,沒有就殺 11/02 02:37
醫生只會告訴你只能治看看 ※ 編輯: cycutom (203.204.215.208 臺灣), 11/02/2023 02:39:08
abc12812: 有精神病不代表是智障阿 11/02 02:37
這就要論智障的定義是啥了,不過這篇應該沒有要討論智障 他就是有很嚴重的精神病,不論是先天還是後天 ※ 編輯: cycutom (203.204.215.208 臺灣), 11/02/2023 02:40:04
OEC100: 想治就給個時間,每個月給個報告,如果他能對病症做出貢 11/02 02:42
OEC100: 獻他就有活著的價值 11/02 02:42
其實治癒他跟關一輩子當懲罰並不衝突,兩者可以同時發生 ※ 編輯: cycutom (203.204.215.208 臺灣), 11/02/2023 02:45:18
limbra: 殺了比起養一輩子成本要低得多 為什麼不? 繳稅養個殺人 11/02 02:52
limbra: 犯很開心嗎?把正常工作的人都當傻子 沒精神病低人一等? 11/02 02:52
讓日本人自己去公投決定啊 ※ 編輯: cycutom (203.204.215.208 臺灣), 11/02/2023 02:57:48
qwer338859: 鄭捷表示 11/02 02:59
你看鄭捷的人生經歷,怎麼看都不像有病 而日本這位差很多 然後我記得鄭捷也給心理醫生檢查過,沒病 ※ 編輯: cycutom (203.204.215.208 臺灣), 11/02/2023 03:01:09
bellea70068: 問題應該是要不要殺了一個已經造成社會危害的病人 11/02 03:05
bellea70068: 我覺得只提病人兩個字有點在操作風向 11/02 03:05
bellea70068: 然後還要提出可行的隔離方式 11/02 03:06
Alexander1: 想半天想不到不殺的理由,除非他能天天在監獄裡面被 11/02 03:06
Alexander1: 折磨 11/02 03:06
bellea70068: 不過我也是想不到不殺的理由 從社會層面來考慮不殺 11/02 03:07
bellea70068: 的利益遠比殺了的利益還低 11/02 03:07
Richun: 以這個人的情況來說,問題是社會能不能負擔隔離的成本。 11/02 03:09
Zzell: 用死/活的社會利益來看 那可能要屍橫遍野 lol 11/02 03:09
Richun: 如果能負擔得了成本,就能像歐洲那堆社福國家吹噓自己的經 11/02 03:10
Richun: 濟實力足夠扛住這種隔離的成本,可以給他被治好的機會。 11/02 03:10
Richun: 負擔不起的隔離方法,則是低成本的天人永隔法,保證不再犯 11/02 03:13
Zzell: 死刑都幾年出一個了,更何況有精神病疑慮的,成本是會多大 11/02 03:13
Zzell: 不要自欺欺人了根本不是成本問題 大多數人只是想看犯人痛苦 11/02 03:13
Zzell: 認為這樣受害者才能受到寬慰,有這個想法就跟現代法律精神 11/02 03:14
Zzell: 沒有交集了 11/02 03:14
Alexander1: ......不然要看犯人過上幸福美滿的生活? 11/02 03:16
Zzell: 所以我說不要扯什麼成本什麼利益啊,就只是單純想報復 11/02 03:16
Zzell: 也不要認真去討論法律了,因為根本沒交集 11/02 03:17
bellea70068: 如果能實際隔離的話才能考慮不殺吧 但實際隔離又變 11/02 03:18
bellea70068: 得要考慮精神病患的人權問題 最後是放回去原居住地 11/02 03:18
bellea70068: 吧 造成他原居住地住戶的治安問題 11/02 03:18
Zzell: 哪國法律是用"能否隔離"來判斷殺不殺的 11/02 03:21
Zzell: 如果永久隔離有入法,沒辦法也要生一個辦法不會直接放出來 11/02 03:22
ganei: 精神有病就變成整個社會欠他的那只能笑笑了,記得平時多扶 11/02 03:25
ganei: 老太太過馬路積點陰德,讓自己不會哪天碰上這種瘋子 11/02 03:25
topboy561: 殺吧! 不殺受害者家屬痛苦,犯人人生背著罪孽也痛苦, 11/02 03:26
topboy561: 若治不好,社會也痛苦。 11/02 03:26
palapalanhu: 心理有病沒有國家會判死的… 11/02 03:30
LawLawDer: 實際上我國2017年至今根本很少發動19條XD 11/02 03:30
LawLawDer: 甚至更常出現重度的被判更重(認定有行為能力直接判) 11/02 03:31
probsk: 台灣也只是抄外國的作法 你應該先問歐美幹嘛這麼在乎人權 11/02 03:31
LawLawDer: 這種案子真的是萬中無一 遇到了不要說台灣 11/02 03:32
LawLawDer: 全世界的法院都只能跟你說算你衰 然後判無罪 11/02 03:32
reader2714: 他燒傷不是超嚴重 那活著就是折磨沒錯啊 11/02 03:33
LawLawDer: 怎麼辦 真的就是不怎麼辦 這種事只能靠保險解決了 11/02 03:34
LawLawDer: 太極端個案了 這種事動搖不了什麼東西 11/02 03:34
LawLawDer: 我的建議是多拜拜/祈禱 沒辦法的事就是沒辦法 11/02 03:35
LawLawDer: 作品還要講邏輯 可是真實世界上就是有不講理的悲劇 11/02 03:36
LawLawDer: 去瞭解世界上就是有沒辦法的事 法律有極限 壞人沒有 11/02 03:38
skullxism: 把死刑扯上報復又算什麼法律精神 11/02 03:44
way7344: 抱歉,一直不懂有病跟酒醉等那些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的, 11/02 03:44
way7344: 為什麼可以無罪? 11/02 03:44
LawLawDer: 罪責理論啊 11/02 03:45
LawLawDer: 原則上刑法檢驗一個人的行為要不要處罰切成兩塊 11/02 03:46
LawLawDer: 1.他的行為是不是「不法」 2.他這個人是否「有責」 11/02 03:46
LawLawDer: 不法+有責=成立犯罪 這樣 11/02 03:46
LawLawDer: 而一個人是否有罪責(有責任能力)取決於他是不是 11/02 03:48
LawLawDer: 在有自由意識的去犯下犯行 11/02 03:48
LawLawDer: 那你應該也看出來了 你舉的那些例子正是在罪責部分欠 11/02 03:49
LawLawDer: 缺 11/02 03:49
LawLawDer: 所以不罰的對象(行為雖不法,但無責) 11/02 03:49
LawLawDer: 啊這個罪責理論就是目前(應該全世界沒問題)刑法的根 11/02 03:50
LawLawDer: 基 11/02 03:50
LawLawDer: 誰規定的?法律人發展出來的理論 cc 11/02 03:51
LawLawDer: 這古老的理論是否在現代仍沒有問題?只能說見仁見智 11/02 03:52
LawLawDer: 根基難道就不能動?牛頓力學也曾經是物理根基啊0.0 11/02 03:53
Lupin97: 自己主動喝醉酒鬧出的事情哪能免責 11/02 04:09
raincole: 本質的原因其實是(很大一部份)法律人受到的教育是「法是 11/02 04:22
raincole: 用來約束政府的」這種公法概念(原則上也沒錯) 所以你會 11/02 04:23
raincole: 看到他們好像覺得被害人死了、未來放出來又有人被殺了 11/02 04:23
Lupin97: 如果提的是自醉行為的漏洞,那還能細談 11/02 04:23
raincole: 這些事都沒有「國家殺一個精神病患」嚴重,這種思維對 11/02 04:23
raincole: 普通人簡直就是反射會到不可思議,但是這對照三餐被提醒 11/02 04:25
raincole: 「法是用來約束政府的」的人已經跟膝跳反射沒兩樣 11/02 04:25
raincole: 反社會 11/02 04:25
diemomfish56: 沒有幾個人知道「動用國家的力量殺一個精神病患」 11/02 04:38
diemomfish56: 的嚴重性 11/02 04:39
RandyOrlando: 哪個刑案不是動用國家力量去抓的 不要滑坡好嗎 11/02 04:45
marktak: 看量刑阿 管他有沒有病 11/02 04:51
AirPenguin: 鄭捷是被社會輿論殺的吧 現代人誰沒精神病的 11/02 04:54
AirPenguin: 要無限上綱會作跟常人不同的事就是有病了 11/02 04:55
Zzell: 反社會不是顧名思義跟社會觀感牴觸就叫做反社會耶... 11/02 04:59
Zzell: 再者法律約束政府和精神病患量刑方法又有什麼關係 11/02 05:00
Zzell: 處死一個人造成的影響不單是這個人無法再犯而已 這很難懂嗎 11/02 05:06
Mograine: 太假道學了 死了這麼多人 已經跟是不是神經病無關 送上 11/02 05:12
Mograine: 他上路吧 希望他來世能成為一個正常的人 11/02 05:12
LouisTung: 殺掉鄭捷的是民調吧 11/02 05:24
chinnez: 不是吧 為什麼不殺 ? 11/02 05:27
KOKOLALAMA: 直上絞刑台 11/02 05:46
ert0700: 可是受害者親屬知道受害者被殺的嚴重性 11/02 06:21
sm02188612: 我就問有病的殺人犯跟沒病的殺人犯 哪個被教化的可能 11/02 06:42
sm02188612: 性比較大 11/02 06:42
sm02188612: 怎麼看都是有病的教化難度高的多 但相對易教化的那邊 11/02 06:45
sm02188612: 反而可以直接判死 11/02 06:45
ilove640: 日本人這麼溫柔的嗎 拿錢養個會殺人的神經病 我是覺得藥 11/02 06:48
ilove640: 或子彈便宜多了 11/02 06:48
redcardo: 不是日本人溫柔是鄉民嗜血吧 11/02 06:53
Pep5iC05893: 世界上只有三種存在能夠決定一個人的生死 一個是上 11/02 07:00
Pep5iC05893: 帝另一個是殺人犯最後一個我不能說 11/02 07:00
Dayton: 老實說人類就是靠不斷消滅對自己不利的存在稱霸的 11/02 07:09
Dayton: 要殺就殺啊 忽然覺得自己利益>all不行了喔 11/02 07:09
msbdhdfceb: 說死刑是真實存在的其中一種刑罰就是死刑;說關一輩 11/02 07:10
msbdhdfceb: 子的甚至講不出一個關一輩子的方法,有的只有「關一 11/02 07:10
msbdhdfceb: 輩子」四個字,只想著妨礙死刑,阿不就還好陳進興那 11/02 07:10
msbdhdfceb: 時沒有被你們擋到不然13年過去現在早就出來趴趴走了 11/02 07:10
msbdhdfceb: 會需要煩惱的從來只有法官,最近光免術換證就被歐美 11/02 07:10
msbdhdfceb: 壓力壓垮了,法官能不能扛住歐美的施壓才是重點 11/02 07:10
Dayton: 壞掉又修不好的東西報廢很正常 幹嘛留倉庫空間等風化 11/02 07:16
Dayton: 換成人類就忽然好棒棒一個不能少 明明人多到不值錢 11/02 07:16
terry955048: 沒有積極治癒方法就殺掉降低社會風險,很好選啊 11/02 07:18
a502152000: 關一輩子 教化 治療可能 問題就配套拿不出來 不然死 11/02 07:27
a502152000: 刑怎還有市場 11/02 07:27
MKIIjack: 殺啊 不會去算他對社會產生的損益嗎 關那麼久浪費多少 11/02 07:47
MKIIjack: 錢 11/02 07:47
s210125: 我更好奇一件事 法律又不是那些判決的法官 起訴的 11/02 07:47
s210125: 檢察官 跟幫忙辯護的律師立法的 為啥對法律有意見 11/02 07:47
s210125: 不去找那些有權利修法的 立法跟司法是不同的東西吧 11/02 07:47
asdf70044: 鄭捷死了 你我都是兇手推一把 11/02 07:49
MKIIjack: 講真的幾顆子彈而已不懂那些人權主義者在說啥 受害者遭 11/02 07:50
MKIIjack: 受不應有的苦痛還不能伸張正義?說到底犯罪基本就不要 11/02 07:50
MKIIjack: 讓他回歸社會了,當遵守規則的人都白癡? 11/02 07:50
Dayton: 鄭捷死了是還他沒安樂死可以選擇的公道 皆大歡喜 11/02 07:54
s210125: 因為法律本來就不是拿來伸張正義的 11/02 07:57
MKIIjack: 確實伸張正義也有其他方式 11/02 08:04
alen82515: 老實說這種隨時有可能對社會造成危害的人打從一開始就 11/02 08:06
alen82515: 不該讓他們出門了,何況是已經殺了幾十個人的 11/02 08:06
s210125: 然後另一個問題 怎樣才叫伸張正義?根本定義不出來 11/02 08:07
wudishidove: 法律伸張正義前陣子有討論過,他們法律人的現代法理 11/02 08:07
wudishidove: 學就是:我依法判決,阿法有漏洞?不關法律人的事:) 11/02 08:07
s210125: 覺得法有漏洞 你要找立法的 11/02 08:08
wudishidove: 反正法院只是無情的依法判決機器,不是拿來伸張正義 11/02 08:09
wudishidove: 的東西。真的是搞笑,把所有責任推光光,完全無視問 11/02 08:09
wudishidove: 題,再來說反正依法依理論就是這樣,有夠自助餐 11/02 08:09
msbdhdfceb: 量刑的是你法官,現在又跟你沒關係了? 11/02 08:11
msbdhdfceb: 然後該去找立法的是反死刑要求關一輩子的那群吧,現 11/02 08:11
msbdhdfceb: 在沒有「關一輩子」刑,不去找立法反死刑倒是很積極 11/02 08:11
wudishidove: 對啊,現在大家就是跟你說了邏輯漏洞問題阿,你們法 11/02 08:12
wudishidove: 律人就繼續跳針這是現代法理根本所以不是問題?為什 11/02 08:12
wudishidove: 麼一個根本可以有那麼大的漏洞? 11/02 08:12
s210125: 司法跟立法本來就是分開的東西吧 不然你要那些依法 11/02 08:13
s210125: 判決的人怎樣 現在的問題又不是法官輕判 是如果真 11/02 08:13
s210125: 的照法條判會怎樣怎樣 拿這個不是法官能控制的吧 11/02 08:13
msbdhdfceb: 就像法律有規定信耶穌讀聖經代表可教化嗎?那無情機 11/02 08:14
msbdhdfceb: 器怎麼自己產出這段if else 的? 11/02 08:14
wudishidove: 你說無行為能力所以不能負責,所以無罪,依照你的邏 11/02 08:14
wudishidove: 輯ok啊,那你有對精神病患褫奪公權嗎?7歲小孩不能工 11/02 08:14
wudishidove: 作不能買東西簽契約,甚至有個監護人要付連帶保證責 11/02 08:14
wudishidove: 任,請問精神病患有嗎? 11/02 08:14
s210125: 如果是對法官判決不滿意 那怪法官 但對現有法條不 11/02 08:14
s210125: 滿意 怪法官沒道理吧 11/02 08:14
winiS: 日本是有那地方關,等著看案例吧,跟台灣有差就是了 11/02 08:15
s210125: 我只是提出這個問題就被封為法律人 這我真的不敢當 11/02 08:17
s210125: 畢竟我讀的科系跟法律半毛錢關係都沒有 11/02 08:17
wudishidove: 你所謂的法官只能照法條判,我也能跟你說,只要法官 11/02 08:17
wudishidove: 想,隨便找一一個理由認證他當下有行為能力就好了 11/02 08:17
winiS: 一般人就是對法官的處理有意見,5~30總是取5,然後還有各 11/02 08:17
winiS: 種理由不好好執行那個5 11/02 08:17
winiS: 如果沒法理解這問題,真的不要出來背書 11/02 08:18
s210125: 現在在討論的就不是對法官有意見吧 是對精神疾病跟 11/02 08:18
s210125: 正常人的罪不一樣有意見 那這不就是法條的問題 11/02 08:18
winiS: 必竟你家不會像法官官舍一樣設備齊全,附贈警力重點關照 11/02 08:18
s210125: 老哥 這個判決都沒出來 你就在那3-50取3 11/02 08:19
s210125: 講錯你是說5-30取5 11/02 08:20
s210125: 根本就沒有判決 你哪來的5-30取5啦 更別提後面的執 11/02 08:20
s210125: 行 11/02 08:20
wudishidove: 說白了你也不能證明他當下真的有精神疾病,要不要採 11/02 08:20
wudishidove: 信他精神病嚴重到無罪的程度不就取決法官?你敢用這 11/02 08:20
wudishidove: 個理由判無罪為啥法官不用負責?只會推給法律說依法? 11/02 08:20
winiS: 我就講個大概,這件甚至不是台灣的,如果你看不懂實際上都 11/02 08:20
winiS: 在抱怨整個司法體系,那真的不要護航了 11/02 08:20
wudishidove: 不是對法官有意見,我只是在說:不要幫法官推託說依 11/02 08:23
wudishidove: 法只能無罪巴拉巴拉,要不要採信這個證據明明就是法 11/02 08:23
wudishidove: 官選的,只要偏重檢察官的起訴理由就能判死刑了 11/02 08:23
dddc: 有病去看醫生 不看就是殺掉 11/02 08:23
s210125: 所以你到底是對 法律對精神疾病的規則有意見 還是 11/02 08:23
s210125: 對法官對他的認定有意見 這很明顯是兩回事 照這個 11/02 08:23
s210125: 事件的話 很明顯是對第一點有意見吧 那真不能怪法 11/02 08:23
s210125: 官啊 他甚至還沒做任何事 11/02 08:23
winiS: 是啊,就像上面講的5-30,人家判決書是30往下減,我們家是 11/02 08:24
winiS: 5往上加 11/02 08:24
wudishidove: 法條不合理的地方上面講了,為啥精神病無責可是不用 11/02 08:25
s210125: 如果覺得有病就應該去看醫生 不去看就是殺掉 那也 11/02 08:25
s210125: 是對法條有意見吧 那要怪有權力立法到底在幹嘛才對 11/02 08:25
wudishidove: 像小孩被限制有監護人連帶責任or褫奪公權? 11/02 08:25
winiS: 從立法到執行都有問題,整體就是執法不彰這回事,法官是其 11/02 08:25
winiS: 中一個環節,也沒有多正常 11/02 08:25
s210125: 我只是針對現在這篇文的標題提問而已 整個司法體系 11/02 08:26
wudishidove: 不是,你又來了,又推給立法的了,就跟你說了依照現 11/02 08:26
s210125: 問題太大了 小小鄉民如我 討論不來 11/02 08:26
wudishidove: 有法律,只要立場偏像檢察官就能判死了啊,也是合法 11/02 08:26
winiS: 現在就是連醫生都看一半,偏偏這狀況不能像其他小病一樣推 11/02 08:27
winiS: 掉就好,卻還是做了 11/02 08:27
s210125: 阿不是啊 這個案件又沒判決 我只是針對標題的案件 11/02 08:27
s210125: 啊 根本沒判決哪來判不判死 現在不是在討論法條的 11/02 08:27
s210125: 問題嗎 總不會沒判決然後開始討論法官的問題吧 他 11/02 08:27
s210125: 還沒做事欸 11/02 08:27
wudishidove: 現有法律檢察官都能找一套說詞起訴並且求處死刑了, 11/02 08:28
wudishidove: 不就代表只是想不想判死的問題? 11/02 08:28
winiS: 那你就是來亂的而已,人家都在談整體,就你電波對不上還硬 11/02 08:28
winiS: 要護 11/02 08:28
s210125: 談整體那更沒道理 兩個不同的問題怎麼混為一談叫整 11/02 08:29
s210125: 體 11/02 08:29
winiS: 怎麼不行? 誰規定不可以討論了? 11/02 08:30
s210125: 司法是司法 立法是立法 法官判決不能讓民眾滿意跟 11/02 08:30
s210125: 法條不能讓民眾滿意那是兩件事 怎麼叫整體 11/02 08:30
winiS: 等你拿到板主權限再來講這個吧,不陪了 11/02 08:31
wudishidove: 阿我就說,現有法條你想的話,也能做到讓民眾滿意阿= = 11/02 08:31
wudishidove: 誰說法官一定要照著最極端不合理的判,再來說依法我 11/02 08:32
msbdhdfceb: 一審重判二審重判三審推翻也不是很少見,這時候跟立 11/02 08:32
msbdhdfceb: 法又有何干?還有一直退回更審直到免死的 11/02 08:32
msbdhdfceb: 然後本案就跟一開始講的一樣,近期日本扛著美國歐盟 11/02 08:32
msbdhdfceb: 很大的壓力從免術換證就看得出來,法官扛不扛得住歐 11/02 08:32
msbdhdfceb: 美政治壓力會是重點,一個有能力購買凶器有能力預謀 11/02 08:32
msbdhdfceb: 的要當作無責任能力的病患,要這樣凹就真的難看了 11/02 08:32
wudishidove: 也沒辦法只能無罪,採用這條幫忙脫罪的是你欸 11/02 08:32
oasis404: 法律人講精神病患要無罪聽聽就好,之前殺鐵路警察的犯 11/02 08:46
oasis404: 人也是一審無罪、二審改判17年 11/02 08:46
storyo41662: 以日本的民族性來講,我覺得更會是死刑啦 11/02 08:47
oasis404: 說精神病患沒有責任能力阿blablabla,結果真的需要的時 11/02 08:47
oasis404: 候還是可以判刑的嘛 11/02 08:47
phatman: 有病除非是有價值,不然活著對他自己或全人類都只是負擔 11/02 08:48
ganei: 仔細想想受害者家屬照著演一次不就好了,恨到那種程 11/02 09:14
ganei: 度有沒有病給醫師去判就好,看是用魔法對付魔法還是拿剩下 11/02 09:14
ganei: 不多的日子換點安寧 11/02 09:14
windmk2: 治癒是有可能的 11/02 09:25
windmk2: 只是不會發生 11/02 09:25
Dayton: 對有病的人來說早點解脫才是對自己對家人都好 11/02 10:05
Dayton: 長照/失能/失智這種大家都懂 換成精神病就有人不懂了 11/02 10:05
windr: 這個人的確有犯意,日本人不想殺,想浪費社會資源關他養他 11/02 10:13
windr: 反正也不適花我們的錢,看戲 11/02 10:13
windr: 今天他如果夠幸運被提早阻止只是未遂,或許還可以治治看 11/02 10:14
windr: 我個人是覺得這種殺完人就開始主張有病逃罪,很可笑XD 11/02 10:17
windr: 自覺罪孽深重,主動自盡支付代價,或許我還會覺得可憫 11/02 10:18
linja: 有沒有病不是看經歷,是看認知能力。他特地準備汽油就是有 11/02 12:24
linja: 能力預謀,且動機明確,也表示清楚自己在做什麼、有什麼後 11/02 12:24
linja: 果,所以理論上不會被認定有病,理論上啦 11/02 12:24
sonyjuij: 這篇提的內容就是標準古美門說的 所有人都只會喊殺 但 11/02 13:20
sonyjuij: 沒人願意面對成為殺人的共犯這件事 11/02 13:20
c20001222: 犯罪計畫的能力只是評估責任能力的一部分不是全部,結 11/02 15:11
c20001222: 論不好說啦,多半會下成責任能力減損吧 11/02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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