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ngryfatball: 應該是第三項 11/02 01:42
→ angryfatball: 好吧那是原因自由,我誤會這邊討論的主題了 11/02 01:43
推 snowcorra: 推 本來就是如此 為何大眾要承受這種風險? 11/02 01:43
推 aaaaooo: 這套法律理論另一個問題就是對不怕關沒錢罰的人根本沒用 11/02 01:43
→ snowcorra: 成本太高就要循丟成本隔離方法 減少社會損失 就是砰 11/02 01:44
推 GaoLinHua: 有料 11/02 01:44
→ OEC100: 實務上一名訪視員負責400位以上精神病人,你光是掌握他們 11/02 01:45
→ OEC100: 狀況就已經辦不到,所以有出現嚴重案例就要處理他,放回 11/02 01:45
→ OEC100: 去保證你那位訪視員顧他就飽了 11/02 01:45
推 hanmas: 其實我很想偏激的說 法律系的那麼愛糾結犯罪的心態到底在 11/02 01:45
→ hanmas: 麻 他用什麼心態犯罪跟我受到多少損失有關嗎? 而且心態又 11/02 01:47
推 JohnnyRev: 真的 有些人對法律人的定義就是這些沒進業界的法匠學 11/02 01:47
→ JohnnyRev: 生 畢竟考試有出19條相關的寫出這些會比較高分 11/02 01:47
→ hanmas: 很難認定 這種意識為主的判定標準不但實行困難又容易產生 11/02 01:47
推 Armour13: 沒錯 排除掉過時的理論,最好還是用漢摩拉比法典當原則 11/02 01:47
→ Armour13: 來判最符合現代人需求 11/02 01:47
→ hanmas: 責任偏差 不如照事實為主判就好了 11/02 01:48
噓 NARUTO: 有點想吐槽 罪犯如果被判定是精神狀況正常 法官就會照刑 11/02 01:48
→ NARUTO: 法判了 11/02 01:48
推 VVinSaber: 法學在法盲眼裡就是越來越退步,合理 11/02 01:48
→ NARUTO: 你把精神病患與藉口童年有陰影所以才犯罪的人搞混了 11/02 01:49
→ OEC100: 社工就全台最屎缺職務,已經沒人要當了所以實務上談人權 11/02 01:49
→ OEC100: 就是玩表面功夫,跟街友回歸社會政策,執行起來只要清點 11/02 01:49
→ OEC100: 的時候他人不在案場就好 11/02 01:49
→ VVinSaber: 過失撞死人 跟故意開車撞人是同一個行為,沒有都判死 11/02 01:49
→ VVinSaber: 刑就是沒邏輯 11/02 01:49
推 Lupin97: 安樂死: 11/02 01:50
→ Lupin97: 或許羅列也是一種方式,但就… 11/02 01:50
→ NARUTO: 就算真的是精神病患 那基本上也是要關在醫院裡治療 本來 11/02 01:50
→ NARUTO: 就不可能放出來害人 11/02 01:50
→ LawLawDer: 好了啦 欠缺構成要件故意和罪責就不同階的東西 11/02 01:50
→ LawLawDer: 不懂不用出來搞笑== 11/02 01:51
→ LawLawDer: 理論就是日新又新的東西 抱著大便不會進步 11/02 01:51
推 hanmas: 怎麼說呢 過失撞死人很可能是因為駕駛用了1%機會會出事的 11/02 01:52
→ LawLawDer: 社會問題越來越嚴重就是要修正 硬幹沒用 11/02 01:52
→ LawLawDer: 就是這樣而已 學者研究是拿來大家用的 11/02 01:52
推 VVinSaber: 又不是回你,在回一個說心態沒差的推文,阿故意跟過失 11/02 01:52
→ VVinSaber: 不就心態問題 11/02 01:52
→ LawLawDer: 不是研究來說我很棒你們是智障 11/02 01:52
→ hanmas: 開法 所以撞死人了法律覺得是他雖 只要負1%的責任就好 11/02 01:52
→ LawLawDer: 所以我最懂我最厲害聽我的 那這樣研究殺小 11/02 01:53
→ MikageSayo: 「這世上沒有啥的專業,那些自詡專業的都是死腦袋」(X 11/02 01:53
推 Guoplus: 法律理論過時---->修正成漢摩拉比法典該殺就殺 11/02 01:53
→ hanmas: 但他很可能已經用這樣的1%開法開了200次了 抽中這個1%機 11/02 01:53
→ LawLawDer: 不能用的東西就是滾遠點 該改就改 沒那麼難 11/02 01:53
→ hanmas: 乎是必然的 那只判他這1%的責任應該嗎? 11/02 01:54
→ Lupin97: 只是提到純以事實判斷會遭遇的問題、如此而已 11/02 01:54
→ LawLawDer: 好的好好用 爛的剷除換新 任何事都是這樣運行的 11/02 01:54
→ VVinSaber: 說改就改這麼簡單,你怎麼還在這裡發廢文 11/02 01:54
→ LawLawDer: 沒道理法律就要那麼可悲無法前進 11/02 01:54
推 JohnnyRev: 而且這些回文推文提到的法律人感覺根本只含那些刑法人 11/02 01:54
→ JohnnyRev: 權學者和推崇他們的學生 明明法律還可以研究民法公司 11/02 01:54
→ JohnnyRev: 證交 就直接講法律人“都”怎樣怎樣 干真的很雖小欸 11/02 01:54
→ LawLawDer: 還是我簡單問一下 你覺得刑法已經發展到極致完美了嗎 11/02 01:54
→ OEC100: 如果殺人能解決問題,那就殺沒錯,如果變成戰爭時期,你 11/02 01:54
→ OEC100: 就會發現過去為什麼極權能無視人命了 11/02 01:54
→ LawLawDer: 不是的話答案很簡單了吧== 11/02 01:55
→ hanmas: 還是我們要超努力執法 把所有1%開法的人都抓來賠償1%的責 11/02 01:55
→ hanmas: 任? 11/02 01:55
→ LawLawDer: 沒有什麼刑法人民法人商法人啦XD 11/02 01:56
→ LawLawDer: 這篇講的是全球法律人的common sense 11/02 01:56
→ gfabbh: 推翻舊的容易,建立新的困難,麻煩主張廢除責任能力的, 11/02 01:56
→ gfabbh: 寫篇論文,來說明你們理想中新的刑法學體系長什麼樣。 11/02 01:56
→ LawLawDer: 啊我覺得全球法律人的common sense和大眾極度相違時 11/02 01:56
→ LawLawDer: 是時候該花心思想一想怎麼修正了 11/02 01:57
→ LawLawDer: 然而更多的是抱著大便嘗試說服大眾說沒問題 11/02 01:57
→ LawLawDer: 這很好笑 11/02 01:57
推 JohnnyRev: 不要被所謂的common sense限制啊 明明法律可以很自由 11/02 01:58
→ JohnnyRev: 的 雖然會變少數說 11/02 01:58
→ LawLawDer: 一台直升機卡在樹上 我說是不是怪怪的 他說你懂什麼 11/02 01:58
→ LawLawDer: 我覺得很像這種感覺XD 11/02 01:58
→ LawLawDer: 任何有眼睛的人都看得出有問題 倒是被理論遮眼看不清 11/02 01:59
→ LawLawDer: 很可惜:( 11/02 01:59
推 Lupin97: 完全自己不會撞死人的開車法叫不要開車,光是上路就有機 11/02 01:59
→ LawLawDer: 地心說沒那麼屌啦 日心說會來的 早晚而已 11/02 01:59
→ gfabbh: 我真想看看是不是可以不鳥過去200年刑法學的累積,來建立 11/02 02:00
→ Lupin97: 會 11/02 02:00
→ gfabbh: 完全新創的犯罪評價體系。 11/02 02:00
→ LawLawDer: 法律不要學到變成信仰 要不斷思考怎麼調整 11/02 02:00
→ OEC100: 美國及荷蘭追蹤服務精神病人個案服務案量比約在1:15,台 11/02 02:00
→ OEC100: 灣10倍以上然後用他們的法條和觀念套自己身上 11/02 02:00
推 acezero: 確實 11/02 02:00
→ LawLawDer: 我們法律差不多落後德國100年 落後日本50年 11/02 02:00
→ LawLawDer: 原因和抄德國的時間點有關 11/02 02:01
→ Lupin97: 因此現在多少都是用成因作為條件之一來參佐尺度而不是用 11/02 02:01
→ Lupin97: 撞死人的結果吧 11/02 02:01
→ LawLawDer: 那時候剛好第幾共和忘了 大修法之前抄的 11/02 02:01
→ LawLawDer: 然後我們抄完德國剛好大修XD 11/02 02:02
→ LawLawDer: 總之我們的法律很多問題啦 有興趣來任一大學旁聽一下 11/02 02:02
→ JohnnyRev: 那些歐美人權法律學者 早晚會踢到鐵版 到時搞不好觀念 11/02 02:03
→ JohnnyRev: 又要換了 啊我們就只能跟著他們起舞== 11/02 02:03
推 Peurintesa: 不想改 不能改 不該改 我好奇法律難改背後是哪個原因 11/02 02:03
→ LawLawDer: 隨便正常稍微對我國法制史有瞭解的都會跟你淚訴 11/02 02:03
→ LawLawDer: 我們的法律認真是拼裝車XD 比核四還慘 11/02 02:03
→ Peurintesa: 光是AI技術大進步我看就快搞爆一堆過時法律了 11/02 02:04
→ LawLawDer: 他媽的100年前歐陸拼60年前英美再硬上最新美憲 11/02 02:04
→ LawLawDer: 超頂的(負面意義) 11/02 02:04
推 a22122212: 確實 11/02 02:05
推 hanmas: 沒有完全不會撞死人的開法 所以用1%開法的人就該自負1%的 11/02 02:07
→ hanmas: 風險 0.0001%開法的只要負0.0001% 11/02 02:07
→ OEC100: 精神病檯面化也只是這50年的事,法律修法會在醫療之後吧 11/02 02:07
→ OEC100: ,能系統化判定病症才有後續動作的可能,在這之前就各說 11/02 02:07
→ OEC100: 各話然後問題不變 11/02 02:07
→ JohnnyRev: 現在台灣司法真的毒泥沼 大法官那鳥樣 尤其是許宗力 超 11/02 02:08
→ JohnnyRev: ㄏ 真的不用期待啥 11/02 02:08
推 lcw33242976: 確實 11/02 02:08
推 probsk: 修法要經過立院 要應付的不是只有法律人 還有民代這關 11/02 02:10
→ LawLawDer: 跟你講要改你跟我說很難改是怎樣 11/02 02:11
→ LawLawDer: 很難改就不改?那爛不是剛好而已 11/02 02:11
→ OEC100: 一般人只會在意社會成本,如果我鄰居是精神病殺人無罪, 11/02 02:12
→ OEC100: 我一定是考慮搬家不是想他是故意還是非自主 11/02 02:12
→ LawLawDer: 沒那麼難啦 民訴都有邱派幫忙打掉重練 11/02 02:12
→ LawLawDer: 甚至都不斷從台大量產邱派法官去地院 11/02 02:13
→ LawLawDer: 一個新理論的發揚到實務應用差不多20年 11/02 02:13
→ LawLawDer: 邱派從少數說到有力說走到今天還不是成了多數說 11/02 02:14
→ LawLawDer: 重點就是種下對的種子等發芽 11/02 02:15
→ LawLawDer: 而不是一直量產大便說這是高山茶要大家喝== 11/02 02:15
推 Hopeless: 確實 11/02 02:15
→ gfabbh: 所以關於罪責的少數說在哪?連一個成邏輯的說法都還沒有 11/02 02:17
→ gfabbh: ,怎麼期待有朝一日成為多數說。 11/02 02:17
→ LawLawDer: 法律人有病識感才是刑法更新的第一步 就是這樣而已 11/02 02:17
推 JohnnyRev: 確實 邱老說過學者的使命就是將異端邪說變成通說,然 11/02 02:18
→ JohnnyRev: 後離開人世 希望未來刑法也有新方向 11/02 02:18
→ LawLawDer: 我沒那麼屌啦 明天還要上班 沒時間甲說乙說懶趴說 11/02 02:18
→ LawLawDer: 這篇就是最可悲的只做到點出問題提不出解決方案而已 11/02 02:18
→ LawLawDer: 然而更遺憾是有群人壓根不覺得有問題 11/02 02:19
→ LawLawDer: 法律學到要自我催眠不斷無視人民的痛苦也是一絕了 11/02 02:20
→ OEC100: 解方還要等醫學判定,現在也只是萌芽階段,連開藥都開不 11/02 02:22
→ OEC100: 準,然後法官要依照這種誤判率極高的狀況下判決 11/02 02:22
推 Lupin97: to gfa大不必去期待他們會回你,這篇po文的之前才吃4-7嘴 11/02 02:23
→ Lupin97: 砲水桶而已,現在被放出來 11/02 02:23
→ LawLawDer: 來歐歐睏了 給反對的:你覺得沒問題就沒問題 11/02 02:26
→ LawLawDer: 但請想一想 牛頓力學被挑戰也是這百年來的事 11/02 02:26
→ LawLawDer: 真的有任何理論牢不可破甚至成為唯一信條嗎 11/02 02:26
→ LawLawDer: 我只能說 如果有 很危險 0.0 言盡於此 11/02 02:27
推 Richun: 歷史告訴我們,權威被新理論挑戰後常常是擁護者把人宰了。 11/02 02:28
推 nyybronx: 反正那群法律人就自以為高尚又進步啊,他們就是為了追求 11/02 02:33
→ nyybronx: 這個才讀法律的,要他們承認錯誤就一點也不高尚了,真 11/02 02:33
→ nyybronx: 的可悲。 11/02 02:33
推 TsuoTsuoNi: 推gfo大,有人其實根本就沒有要討論,他們 11/02 02:35
→ TsuoTsuoNi: 就是要膝反射式的結果跟發洩情緒而已 11/02 02:36
→ TsuoTsuoNi: 什麼刑法體系責任能力?我只要看到我爽的結果 11/02 02:37
→ TsuoTsuoNi: 就好誰管你學理跟辯證啊ㄎㄎ 11/02 02:37
推 TsuoTsuoNi: * gfa大 11/02 02:40
推 epidemic000: 推 11/02 02:40
推 TsuoTsuoNi: 尤其是那種想要廢除責任能力的到底在想啥 11/02 02:42
推 smallsalix: 看起來法律在這塊是連基礎都有問題了 唉 11/02 02:43

→ Hopeless: 在C洽聊這些已經很瞎了 怎麼還有人在考古啊 睏睏啦 11/02 02:48
推 lcw33242976: 2008金融海嘯之後 11/02 02:48
→ lcw33242976: 往後看到包裝成金融商品的次級房貸正常一般人會不買 11/02 02:48
→ lcw33242976: 單 11/02 02:48
→ lcw33242976: 要寫論文給財金研究者自己慢慢去寫 11/02 02:48
→ lcw33242976: 要是等到一兩年後有人生出很多論文各國政府才打算介 11/02 02:48
→ lcw33242976: 入才打算改 11/02 02:48
→ lcw33242976: 怕是這個社會早就烙賽了 11/02 02:48
→ lcw33242976: 還好那個年代沒人說要先寫論文反駁這個千年來商業發 11/02 02:48
→ lcw33242976: 展下生成的金融商品不ok才能阻止 11/02 02:48
→ a22345e: 嗯…你要先確定你的意見是社會共識,而不是有意見的人特 11/02 02:53
→ a22345e: 別大聲,像是那個巨人結局吖… 11/02 02:53
推 lcw33242976: 哇靠有一台車超速了 但是他前面有山壁 11/02 02:54
→ lcw33242976: 再不減速會直接撞爛 不過沒有關係 11/02 02:54
→ lcw33242976: 我們先寫一篇關於汽車超速和撞山壁死亡車禍的相關性 11/02 02:54
→ lcw33242976: 的論文吧 11/02 02:54
→ lcw33242976: 超讚 11/02 02:54
推 dan4122112: G大跟T大太認真了 11/02 02:56
→ dan4122112: 這個就是在浪費你時間 11/02 02:56
→ dan4122112: 還法乙己咧 罪責階層弄清楚一點好嗎 11/02 02:56
→ dan4122112: 只會煽動不懂的人 11/02 02:56
推 TsuoTsuoNi: 因為考古才知道誰誰誰的言論跟嘴臉大概長怎樣 11/02 02:56
→ TsuoTsuoNi: 啊,a文是個好文明 11/02 02:57
推 iljapan61: “沒想到神經病後來這麼多” 11/02 02:57
→ TsuoTsuoNi: 有些時候還可以知道哪些陌生帳號大概又是 11/02 02:57
→ TsuoTsuoNi: 誰誰誰開的小號或是作假人設的咖,房板這種 11/02 02:58
→ TsuoTsuoNi: 就一堆 11/02 02:58
→ TsuoTsuoNi: 講個跟C洽沒啥關係的,隔壁房板不時會有 11/02 02:58
→ TsuoTsuoNi: 一些人上來找板友吵架,然後拿手機帳戶或是 11/02 02:59
→ TsuoTsuoNi: 股票帳戶的存款獲利截圖拍照上來充場面的 11/02 03:00
→ TsuoTsuoNi: 但基本上十個大概有九個都是假的人設就是了 11/02 03:00
推 topboy561: 推,本該如此,一顆子彈就解決的事情要花數倍的成本處 11/02 03:34
→ topboy561: 理還不見得有效。要補社會破網也應該是之後的事,一直 11/02 03:34
→ topboy561: 強調精神病犯罪是社會該負責任所以不該懲罰他根本搞錯 11/02 03:34
→ topboy561: 重點,難道殺了他就不會去改善社會嗎? 你殺他都不見得 11/02 03:34
→ topboy561: 會改善社會了,竟然期待不殺他(需花費更多資源)後會 11/02 03:34
→ topboy561: 去改善社會,根本是幻想,自以為資源無限唷? 11/02 03:34
推 kluele585: 與惡那套我覺得很好啊 神經病通通進去終身強制治療 11/02 04:28
→ kluele585: 既然死刑一堆人人意見這麼多 好我可以退一步 關一輩子 11/02 04:28
→ kluele585: 總行了吧 11/02 04:28
推 rickey1270: 根本QQ 11/02 04:50
噓 arishina: 被19條排除後還有保安處分的適用好嗎 11/02 05:41
推 dc871512: 之前不是才有貼考古被檢舉嗎?嘻嘻 11/02 07:16
推 illumi: 誰叫主流把監獄當作校正措施而不是處罰措施,所以沒犯意的 11/02 07:30
→ illumi: 話,就沒什麼好校正的 11/02 07:30
→ matt511101: zz 11/02 07:37
噓 wxfreedom: 這篇就是只懂幾個專有名詞就開始蝦雞巴亂寫 他應該連罪 11/02 08:09
→ wxfreedom: 責在講啥都不知道 笑死 11/02 08:09
推 hanmas: 其實現在會這麼亂的原因不是法律人沒想到現在神經病這麼多 11/02 08:21
→ hanmas: 是法律人沒想到現在資訊傳播這麼快 所以重判輕判的社會 11/02 08:21
→ hanmas: 影響比以前大很多 11/02 08:21
推 iam0718: 樓上說的也不無道理 國中生都會嗆未成年無敵 是法治教育 11/02 08:29
→ iam0718: 成功還是資訊傳播太快 11/02 08:29
噓 bob860115: 話鋒一轉之後邏輯就只能在自身成立了耶 11/02 08:58
噓 nadekowang: 好奇請問下,放諸各國最新廢除罪責體系的犯罪評價理論 11/02 09:08
→ nadekowang: 有出現了嗎? 11/02 09:08
→ nadekowang: 台灣法律雖然是拼裝車,但被抄襲的國家德、美、日,目 11/02 09:09
→ nadekowang: 前還是用這套理論 11/02 09:09
推 usoko: 你這麼厲害 法律怎麼不是你說了算呢 ㄏㄏ 11/02 09:14
推 VVinSaber: a完id就知道有些人不用浪費時間討論,很方便ㄉ,只需 11/02 09:26
→ VVinSaber: 要好好嘲笑就好了 11/02 09:26
→ windr: 笑死,就訂規則訂到走火入魔XDDDDDDDDDDD 11/02 10:37
推 TsuoTsuoNi: nadeko大,其實講個好笑的,我國的法律 11/02 13:51
→ TsuoTsuoNi: 的確是拼裝車沒錯 11/02 13:51
→ TsuoTsuoNi: 諷刺的是,歷史悠久的那幾個正牌大多數 11/02 13:52
→ TsuoTsuoNi: 反而都廢死了,差低 11/02 13:53
→ TsuoTsuoNi: 啊所以到底該不該往原版德法那種型態修呢 11/02 13:53
→ TsuoTsuoNi: 恐怕會有更多人不爽吧 11/02 13:53
→ kaede0711: 老實說你講的不是理論要修正的問題 而是價值選擇問題 11/02 14:13
→ kaede0711: 畢竟19條又不是古代律法本來就存在的東西 本質上就跟 11/02 14:13
→ kaede0711: 14歲為什麼不罰一樣 為什麼不是13或15 11/02 14:13
推 c20001222: 以精神來說19條從古至今一直都在吧,只是對於適用範圍 11/02 15:02
→ c20001222: 跟效果不太一樣 11/02 15:02
推 ryohgi: 法律人研究都沒在用腦,精神病殺人一個一個抓出來槍斃大 11/02 16:23
→ ryohgi: 家早就安居樂業了 11/02 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