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undamx7812: 可是法律人也包括檢察官 11/01 22:31
推 CowGundam: 那你為什麼不抱來看呢 11/01 22:31
推 jerry00116: 你第一段講的已經為你後面的問題解答了 11/01 22:31
→ ga839429: 開頭可以自信點 法盲如我 11/01 22:33
推 jerry00116: 然後我更疑惑的是怎麼一堆人講的好像法律人都是生來法 11/01 22:34
→ jerry00116: 律人一樣,其實大多數法律人在接觸法律之前跟你的這些 11/01 22:34
→ jerry00116: 想法不會差太多要不要信XD 11/01 22:34
→ CowGundam: 國小社會課都會教你公民知法用法是義務,你怎麼平常不 11/01 22:34
→ CowGundam: 盡自己的義務。就是因為大部分人把這個義務委託給律師 11/01 22:34
→ CowGundam: ,平常也就只能罵一下抒發情緒,真到了要用時乖乖掏錢 11/01 22:34
→ CowGundam: 委託律師 11/01 22:34
推 sdd5426: 整天法律人來法律人去的都祝你們一輩子不會有需要請律師 11/01 22:36
→ sdd5426: 的時刻 11/01 22:36
推 qize1428: 因為大家都很有自信自己不會被冤枉、自己不會得精神病, 11/01 22:36
→ qize1428: 縱使得精神病也很有自信可以坦然赴死:我就是社會毒瘤, 11/01 22:36
→ qize1428: 處死我吧。 如果大家都有這樣珍貴的情操,我想台灣根本 11/01 22:36
推 airawesu: 果然釣出一堆自己有專業知識就開始傲慢+斜眼看人的 11/01 22:37
→ qize1428: 不用擔心開戰時沒人保衛台灣 11/01 22:37
推 HideKyoto: 沒人要你抱著看,但基本理解要有吧 11/01 22:37
推 CowGundam: 法律本身是人寫的,本來就有漏洞,而法庭上律師法官們 11/01 22:38
→ CowGundam: 都已經把漏洞找出來了,有人在乎嗎,還不是一句恐龍法 11/01 22:38
→ CowGundam: 官律師吸血然後轉頭當沒看到 11/01 22:38
推 Yijhen0525: 不是沒人發聲,是因為沒人重視 11/01 22:39
→ a502152000: 又不是再炮所有法律人 倒是在對一般人開地圖炮 11/01 22:39
推 jerry00116: 這串目前根本還沒人提到專業知識,只有希望不要完全沒 11/01 22:40
→ jerry00116: 有接觸就高談闊論的而已,這樣也變斜眼看人?那也是滿 11/01 22:40
→ jerry00116: 有趣的 11/01 22:40
推 JohnnyRev: 法律人也會互相有不同解釋 互看不爽好嗎 你太狹隘了啦 11/01 22:43
→ nahsnib: 自己斜眼看人然後覺得別人也在斜眼看自己,就算真的是斜 11/01 22:43
→ nahsnib: 眼看你也是剛好啦 11/01 22:43
推 RLAPH: 歐美法律很嚴啊 台灣都輕罪還不修法 叫專業知識哦 11/01 22:44
推 j23932: 等等 修法是司法院的權責? 11/01 22:47
→ goodstar7698: 歐美法律很嚴是指什麼 950美元以下搶劫偷竊不成罪嗎 11/01 22:48
推 angryfatball: 先別說其他的...歐美法律嚴...?看從什麼角度吧 11/01 22:49
→ angryfatball: 臺灣在立法諸公的努力下,過失致死、酒駕等刑度可 11/01 22:49
→ angryfatball: 是高得很奇怪的哦 11/01 22:49
推 ccccccccccc: 原來零元購很嚴嗎 原來很嚴才叫專業知識 11/01 22:49
→ Hopeless: 不懂沒關係 不懂裝懂硬要跟人討論 不如去多看一兩集動畫 11/01 22:49
推 owo0204: 不要求你把法律整本背起來,但你可以去上個刑總民總 11/01 22:49
→ ccccccccccc: 另外廢死就是歐美傳來的 很嚴? 11/01 22:49
推 j23932: 不用刑總民總那種大一必修,法學緒論大一通識就可以了 11/01 22:50
推 lungyu: 噴法院不如噴立委 呵 11/01 22:50
推 owo0204: 喔對啦其實法學緒論就可以 11/01 22:52
→ usoko: 噴法律人很簡單啦 但1.立法不是他們立的 2.你要遵守這套法 11/01 22:53
→ Yijhen0525: 我搞不懂法律究竟是成為專業人士的陽春白雪 11/01 22:53
推 Pep5iC05893: 包含司法院在內的各個院會機關本來就有責任應該依照 11/01 22:53
→ Pep5iC05893: 各自司掌管理的範圍向立法院提出新增或修改法令的需 11/01 22:53
→ Pep5iC05893: 求喔 11/01 22:53
→ usoko: 再怎麼噴你都只能認命 不想去了解你就一直抱持這種想法吧 11/01 22:53
→ Yijhen0525: 還是希望成為老百姓能懂得下里巴人? 11/01 22:54
推 qize1428: 不懂沒關係,至少不用分享個講座就罵成狗吧== 11/01 22:54
→ Yijhen0525: 民眾需要的是用通俗方式瞭解法律 11/01 22:55
→ Yijhen0525: 而不是聽專業人士玩弄晦澀難懂的詞彙 11/01 22:55
→ a502152000: 兩邊地圖炮互罵不能解決問題 還是這邊是八卦二版 11/01 22:55
推 SamMark: 殺人者死!天經地義!管他精神病還是怎樣!讓人失去生命 11/01 22:55
→ SamMark: 就是要付出生命的代價!有這麼難嗎? 11/01 22:55
推 Lupin97: 小執法說故事:? 11/01 22:56
→ a502152000: 都假定推文非法律人都刁民 那反過來不也是同類人 11/01 22:56
推 owo0204: 很難啊 因為法律不是你覺得怎樣就怎樣 11/01 22:56
推 Cyjustin: 很難啊,因為一個人不能死兩次 11/01 22:57
→ owo0204: 上一篇跟這一篇大家在討論的哪個名詞難懂了==不是只有討 11/01 22:58
→ owo0204: 論無責任能力嗎 11/01 22:58
推 Lupin97: 公民課現在大篇章在說法律、也納入義務教育惹 11/01 22:58
推 ccccccccccc: 無責任能力是高中程度的詞彙 有些人覺得晦澀難懂也 11/01 22:59
→ ccccccccccc: 是可以理解的 11/01 22:59
→ Lupin97: 還是奉包青天那套、把手邊的課本內容都丟了@@ 11/01 22:59
推 CowGundam: 法律無可避免的需要精確性,跟通俗本來就是背道而馳。 11/01 23:00
→ a502152000: 再老一點的 根本沒上過公民課吧 應該只有三民主義 11/01 23:00
→ Lupin97: 不過必須承認,上一篇爆文自己也將行為能力與責任能力混 11/01 23:01
推 a27358942: 好奇怎麼不要強制要求精神病抓去某個地方集中管理 11/01 23:01
→ a27358942: 不然就是要求帶名牌或臂章讓人辨識出精神有障礙 11/01 23:01
→ Lupin97: 在一起談,難怪感覺講得怪怪的 11/01 23:01
推 owo0204: 其實現在已經都寫得很白話了 11/01 23:01
推 CowGundam: 因為實行上困難無比,而且你要怎麼確保沒有人被誤診 11/01 23:02
→ owo0204: 精神病要怎麼管理,那個基本上是另外一個問題的範疇了 11/01 23:02
推 q622622: 這年頭無知的人講話還真大聲ZzZ 11/01 23:02
→ owo0204: 精神病強制管理這個上世紀很多地方執行過,但衍生 11/01 23:03
→ owo0204: 的問題也是超多 11/01 23:03
推 Pep5iC05893: 而且民眾常有的誤區之一實際上絕大多數的法律也不是 11/01 23:03
→ Pep5iC05893: 由立法委員去定制的而是各院機關依照各自司掌領域及 11/01 23:03
→ Pep5iC05893: 需求去編列提案而一般人心中負責立法的立法委員通常 11/01 23:03
→ Pep5iC05893: 都是作為橡皮印章的用途並直接不參與法條的訂立除非 11/01 23:03
→ Pep5iC05893: 是為了要博眼球受委託之類的情況不然立委通常是不會 11/01 23:03
→ Pep5iC05893: 介入各院會的專業領域 11/01 23:03
→ Yijhen0525: 要思考的是為什麼民眾會對判決結果不滿意 11/01 23:03
推 Lupin97: 雖然高中就已經講了法律名詞,但說實在話架構真的要去上 11/01 23:03
推 JohnnyRev: 廢死就歐美列強的趨勢 你不從他們就會不爽啊 就很煩 現 11/01 23:03
→ JohnnyRev: 在支持死刑的法學者就偏劣勢 11/01 23:03
推 pauljet: 等律師被撞死 律師殺人就知道法律人多麽雙標 11/01 23:03
→ Lupin97: 大學的法學緒論才知道為什麼這樣安排 11/01 23:04
→ owo0204: 上世紀還有強制治療的,而且是用臭名昭著的前額葉切除, 11/01 23:04
→ owo0204: 就是拿一根棒棒從你鼻子插進去攪爛你的前額葉 11/01 23:04
→ Yijhen0525: 而不是直接就說:對方就無責任能力啊 11/01 23:04
→ Lupin97: 一些用法的直覺性問題才獲得初步解釋、法緒內容 11/01 23:05
→ pauljet: 也沒什麼困難 行政命令就解決實行 11/01 23:05
推 pgame3: 怎麼講到精神病就急著願意讓政府擴權了,如果台灣有擁槍權 11/01 23:05
→ pgame3: 的話,你法律要快要狠要擴權我也覺得勉強能接受,但是nono 11/01 23:05
→ pgame3: no,怎麼可以讓我有錢鄰居的槍比我大把呢 11/01 23:05
推 ccccccccccc: 只要不判死刑就永遠不滿意 要思考啥 11/01 23:06
→ pauljet: 你可以去Google 同性戀女殺人 把人關起來1個月活活刮到 11/01 23:06
→ pauljet: 死 怎麼判 11/01 23:06
→ pauljet: 砍死免死刑就算了 才痛一下 11/01 23:07
推 SamMark: Google 劉北元律師,就知道臺灣根本是殺人天堂 11/01 23:07
推 Lupin97: 那道行政命令,也要刑法授權給過就是了。 11/01 23:08
→ pauljet: 法律人的思想就是這麼跳脫 越快殺死人 刑期越重 慢慢殺 11/01 23:09
→ pauljet: 活活刮死 拖上一個月 幾乎不會考慮死刑 11/01 23:09
→ pauljet: 這就是法律人的專業啊 11/01 23:09
推 CowGundam: 那要依靠他們專業的人不就很可悲 11/01 23:10
推 lungyu: 開地圖炮就算了吧 11/01 23:13
→ klaynaruto: 不論領域啦 常常有沒知識又愛發表高見的 叫他聽專 11/01 23:16
→ klaynaruto: 家的也不肯 叫他去讀書也不肯 然後三天兩頭把傲慢 11/01 23:16
→ klaynaruto: 知識霸權掛在嘴邊 要專家不瞧不起他也難吧 11/01 23:16
推 Mydadisgay: 整天法盲來法盲去的希望你們不要有成為受害人的一天 11/01 23:17
推 pgame3: 果然來個決鬥法最公平了,讓家屬成員可以向犯人提出決鬥, 11/01 23:17
→ pgame3: 乾脆再來個公設決鬥代理人(x 11/01 23:17
推 pauljet: 標準就專家自己不要雙標讓人嘴又當又立就好 11/01 23:18
→ pauljet: 殺掉人是一個標準自己人被殺掉一個標準是鼓勵大家干大事 11/01 23:19
→ pauljet: 嗎?不可以這樣 11/01 23:19
推 angryfatball: 最大問題還是刑法工具化跟風險預防思維啦,這個連 11/01 23:23
→ angryfatball: 一般法律人都很重視,那難怪永遠都在這死胡同打轉 11/01 23:23
→ angryfatball: 一般預防觀點就勢必導向風險社會下的重刑化、抽象 11/01 23:23
→ angryfatball: 化跟前置化,法律人不追根究底去解決這問題,在那 11/01 23:23
→ angryfatball: 邊限縮解釋到頭來都只不過是治絲益棼啦 11/01 23:23
→ ken1000: 現在真的是愈不懂的愈可以大聲欸真好,怎麼都沒人去找醫 11/01 23:23
→ ken1000: 生吵架罵人家庸醫咧奇怪 11/01 23:23
推 probsk: 發生醫療糾紛的時候就會了 11/01 23:24
→ klaynaruto: 找醫生吵架甚至告上法庭的一堆吧 11/01 23:25
→ iam0718: 工啥小 醫生被告的那麼多 11/01 23:26
→ pgame3: 胸腔內科病房繞一圈阿,那種地方你會看到最多用幹話跟醫 11/01 23:26
→ pgame3: 療建議互嗆的 11/01 23:26
推 angryfatball: 不過我說我反對刑法工具化的思維,抵制風險防衛思 11/01 23:27
→ angryfatball: 想不停的滲透進刑法,也不代表我支持那套殺人償命 11/01 23:27
→ angryfatball: 、天經地義啊 11/01 23:27
→ angryfatball: 早在黑格爾的時代都提出等價應報了,2023了也別那 11/01 23:27
→ angryfatball: 麼狹隘地執著在同態報復吧 11/01 23:27
→ VVinSaber: 普通民眾(x)什麼都不想懂(0) 11/01 23:27
推 cado0824: 我整篇沒看到用專業名詞的人,倒是看到很多指[D責法律人 11/01 23:27
→ cado0824: 用詞艱澀的人 11/01 23:27
了解,解決的方式就是多讀法律,如果遇到就會贊同法官的判決了
※ 編輯: redbat3 (114.41.15.101 臺灣), 11/01/2023 23:34:06
→ cado0824: 高中公民必學的詞彙也很艱澀的話,我代表法律人向你道歉 11/01 23:28
→ cado0824: ,我們下次會用注音文 11/01 23:28
→ cado0824: 我很抱歉老是預設你有正常高中生的閱讀能力 11/01 23:28
推 VVinSaber: 法普一直都有人做,連基本常識都不去碰我還以為是猴子 11/01 23:29
→ cado0824: 我高中時期就看過很多法律科普了,裡面都有白話文解釋 11/01 23:30
→ cado0824: 你不想看隨便你,不要說別人傲慢 11/01 23:30
→ cado0824: 一個沒看過code的人整天說我c++寫的比你好 11/01 23:31
→ angryfatball: 哎,好像艱澀名詞就是從我開始的,那我還是惦惦好 11/01 23:31
→ angryfatball: 了,不然等等被說賣弄知識(? 11/01 23:31
推 ikachann: 就算有問題 律師又不能修改法律,你要怪的是官員才對 11/01 23:32
推 cado0824: 真的 麻煩你閉嘴,你沒打注音,人家看不懂不會唸怎麼辦 11/01 23:34
→ a502152000: 隔行本來就如隔山 沒什麼需要用諷刺的 不然你給成年 11/01 23:34
→ a502152000: 人看一本給國中生看的程式語言書他也看不下去 國高中 11/01 23:34
→ a502152000: 的知識不要說理科 文科一堆人出社會都還回去了 11/01 23:34
推 cado0824: 多讀法律當然有幫助,我從高中起就很常質疑詢問法律沒訂 11/01 23:35
→ cado0824: 好 11/01 23:35
→ cado0824: 奇怪那些律師怎麼都會跟我討論,不就是我有研究 11/01 23:36
→ cado0824: 那時候我可沒有上過民法和刑法,基準點和多數人一樣 11/01 23:37
→ cado0824: 支持死刑不支持死刑都沒差,立論正常點就好 11/01 23:37
→ owo0204: 本來就只是閒聊而已 要支持反對都可以 但請不要很情緒 11/01 23:40
→ owo0204: 化然後講什麼如果是你家死人這種跟命題論述完全無關就只 11/01 23:40
→ owo0204: 是想訴諸情感的東西 11/01 23:40
→ owo0204: 這種就是單純抬槓的 11/01 23:40
→ owo0204: 論調 11/01 23:40
推 dnek: 殺人犯就是得人疼啊,大律師們團建開示好好學機會難得的 11/01 23:41
→ owo0204: 跟開大絕沒什麼兩樣 11/01 23:41
→ VVinSaber: 馬上有人示範討論議題跟情緒宣洩的差別 笑死 11/01 23:43
推 uxy82: 這篇很像小朋友在耍脾氣,看起來並沒打算理解 11/01 23:44
推 dnek: 是是是,說人猴子最討論議題最專業了 11/01 23:45
推 harehi: 因為這個情況辯護方律師本來就沒有站在社會通念那一方 你 11/01 23:46
→ harehi: 該幫檢察官加油才對w 11/01 23:46
→ VVinSaber: 抱歉 我都預設大家是成年人,連高中常識都沒有的話, 11/01 23:47
→ VVinSaber: 合理推測是猴子正常吧 11/01 23:47
推 dnek: 大律師說的對,你預設別人猴子最不宣洩情緒,確實正常 11/01 23:49
→ MIOAAZO: 不是 你都說你沒讀了 你後面的話有任何價值嗎 你哪怕讀不 11/01 23:52
→ MIOAAZO: 懂或誤會了 都比你發這篇文還要更有意義 11/01 23:52
噓 matt511101: 法律的邏輯對沒接觸過法律的人來說很難接受 只能多提 11/01 23:54
→ matt511101: 升法學素養 11/01 23:54
推 OEC100: 論點也都看過了,我看的懂也寧願當個猴子 11/01 23:55
→ OEC100: 你在幫忙辯護也只是把責任丟給別人而已,醫療體系已經夠 11/01 23:56
→ OEC100: 屎了不用你們上等人幫忙製造更多麻煩 11/01 23:5[D6[D
我理解這套體系訓練出來的無罪推定 寧放過是為了不在其他案子錯殺,以至普遍支持廢死
所以儘量避免判那麼重,萬一他真的有病怎辦?
我普通人,想法很直接,當下的精神狀態,科技就是還無法鑑定,甚至連治療好了沒都難判斷
那受害者跟其家屬就活該倒楣嗎?為了避免其他人倒楣,只能委屈你倒楣了?
總說法條就是這樣寫,所以就只能這樣判,可你們的訓練就是不想判死,就是會相信他有病
問:有沒有解決的方法?
答:多讀一點法律
唉~
※ 編輯: redbat3 (114.41.15.101 臺灣), 11/02/2023 00:52:34
→ OEC100: 你把人丟回去處理的也只是社工,然後警察加強巡邏,發病 11/02 00:00
→ OEC100: 還要更多人力,直接強制治療最節省社會成本 11/02 00:00
推 CowGundam: 法庭上的法律攻防就像建水壩,當大家都在歡呼剪綵的時 11/02 00:02
→ CowGundam: 候有人站在對立面檢查,被他發現有漏洞了大家不想想怎 11/02 00:02
→ CowGundam: 麼補洞而是指責發現漏洞的人 11/02 00:02
→ OEC100: 就像都更你越考慮人權,犧牲的是更多人的權益 11/02 00:03
推 VVinSaber: 原來直接強制治療就沒有丟責任給別人問題,你也是對的 11/02 00:04
→ OEC100: 現在都在缺人,沒人能幫忙處理法律上衍生的社會成本 11/02 00:04
推 ccccccccccc: 你還想強制治療?我推薦死刑 11/02 00:05
→ owo0204: 精神病強制治療 上世紀就玩過了 發生啥事自己去看 11/02 00:05
→ owo0204: outlast有玩過吧? 11/02 00:05
→ OEC100: 死刑的確是很便宜的做法,完全支持 11/02 00:06
推 VVinSaber: 確實,殺錯也不是你的責任,反正成本低總要點缺陷ㄉ 11/02 00:08
推 ken1000: 喔現在是要以人數來輸贏誰值得被保護喔,我以為法律的其 11/02 00:09
→ ken1000: 中一個功能是保護弱勢欸 11/02 00:09
→ OEC100: 0元購不就保護弱勢衍生出來的,先保障遊民居住權,再給高 11/02 00:12
→ OEC100: 額補助,然後遊民聚集犯罪上升,監獄滿了便宜行事修法降 11/02 00:12
→ OEC100: 低罰責 11/02 00:12
→ OEC100: 非常的照顧遊民,然後出事了就大家扛 11/02 00:13
推 ghi15431: 沒有一定要贊同啊 但什麼都不懂要質疑別人也是很好笑 11/02 00:15
→ cado0824: 0元購是為了保護弱勢喔 11/02 00:16
推 iam0718: 很有名的法律學者說犯罪者都弱勢 看了都想笑 11/02 00:17
→ iam0718: 考慮人權就是一個病的至少五個人要為他操勞 11/02 00:18
→ iam0718: 然後沒病的也被搞到有病 現實上演 11/02 00:19
推 ken1000: 先不論0元購的問題其實是監獄跟警力的資源不夠造成的,好 11/02 00:22
→ ken1000: 阿不要管弱勢了,原住民相關法令全刪掉,媽的就那麼以小 11/02 00:22
→ ken1000: 搓人憑什麼跟我們爭,勞工法規也拿掉啦,自己能力不足還 11/02 00:22
→ ken1000: 想休假還想加薪喔操,不會自己當老闆自己賺嗎,還有哪些 11/02 00:22
→ ken1000: 弱勢我們一個一個抓出來扁,法規通通給你拿掉 11/02 00:22
→ OEC100: 法律人的邏輯就這樣嗎,問題在繼續惡化,所以才不需要考 11/02 00:25
→ OEC100: 慮人權,你的舉例是把已經是問題的推到更加惡化 11/02 00:25
推 iam0718: 推推文 有人飽暖只思淫慾 有人思人權 引進難民 造福自己 11/02 00:25
→ iam0718: 國家 高下已判 11/02 00:25
→ yukimura0420: 不用在那邊嗆人說為什麼不讀法 社會上各行各業的人 11/02 00:25
→ yukimura0420: 都有 還是你法律人如果座車壞了也想聽到修車技工嗆 11/02 00:26
→ yukimura0420: 你說你車壞了為什麼當初不自己學汽修 11/02 00:26
→ OEC100: 都更就很好的例子,你可以完全尊重釘子戶的人權,同意比 11/02 00:27
→ OEC100: 例拉到95%,然後等出事 11/02 00:27
推 cado0824: 因為法律人沒嗆你亂修一通,我修的比你好 11/02 00:27
推 iam0718: 法律人不會跟技工爭原理 他不爽就告 11/02 00:28
→ cado0824: 你們每次都說路人判的比恐龍法官好 ,這有一樣? 11/02 00:28
→ cado0824: 你會尊重技工專業,怎麼法律就不用尊重了 11/02 00:28
推 bnd0327: 這不是漏洞,如果辯方提出主張且認真辯護,卻還是判有罪 11/02 00:29
→ cado0824: 還是以後看到技工就說修這什麼垃圾 11/02 00:29
→ lorence810: 真要類比應該是說去修車又一直有自己的意見指指點點 11/02 00:29
→ lorence810: 修車師傅只會覺得你很煩直接嗆你行你自己去修 11/02 00:29
→ bnd0327: 這種有罪才是有意義的,而不是純粹私刑報復 11/02 00:29
→ cado0824: 連類比都錯誤,這可能不是讀不讀法律的問題了 11/02 00:30
推 iam0718: 那種類比只會被反電 笑笑 11/02 00:30
推 ken1000: 我的舉例也是問題繼續惡化的例子啊,每天罷工誰受得了, 11/02 00:30
→ ken1000: 造成我們多數人的困擾,勞工法規直接拔了少讓他們在那邊 11/02 00:30
→ ken1000: 機機歪歪,不用考慮他們的權利啦,你看這樣不是很合你的 11/02 00:30
→ ken1000: 想法嗎 11/02 00:30
→ OEC100: 修的爛的我的確會嗆他修的是什麼垃圾,我有付錢而他沒達 11/02 00:31
→ OEC100: 到我要解決的問題,那他的確就垃圾,法律是要解決問題, 11/02 00:31
→ OEC100: 如果問題變嚴重那就加重刑責,像酒駕和詐騙 11/02 00:31
推 iam0718: 好險台灣有隔海 不然可能又要多一堆弱勢 11/02 00:32
→ a502152000: 他類比不好 是技工修不好車 雇主要他換方法修 技工回 11/02 00:32
→ a502152000: 嗆你懂個屁 不然你來修 找別人修啊 甩鍋回去 雇主火 11/02 00:32
→ a502152000: 就上來了 11/02 00:32
推 ilove640: 這本來就很智障 你法律專業就好好搞你的法律 又要有悔 11/02 00:32
→ ilove640: 意可教化又要他沒有辦法控制自己 把這種東西納入法律之 11/02 00:32
→ ilove640: 中是要衝三小 你去修車師傅會幫你檢查肝功能好不好嗎 11/02 00:32
→ ilove640: 好像都會讀心術一樣 11/02 00:32
→ a502152000: 這種心情 比較像一般人不理解法律人的原因 11/02 00:32
→ ken1000: 你的邏輯如果只是加重刑責情況就會變好的話,你怎麼不想 11/02 00:33
→ ken1000: 想六法全書唯一死刑好像是行的通的欸 11/02 00:33
→ OEC100: 理解沒打算體諒,我比較注重問題有沒有惡化,你的方法能 11/02 00:34
→ OEC100: 解決問題那你上,解決不了那麼就挨罵不是很正常 11/02 00:34
→ owo0204: 每次看到“我不懂xxx啦但是...” 11/02 00:34
→ owo0204: 就覺得,你不懂那你在大談什麼 11/02 00:34
推 iam0718: 推 念法律自動習得讀心術 寫作文就能悔改 11/02 00:35
→ ken1000: 好了啦討論到權利保護就要這樣的話那就像我說的,勞工原 11/02 00:35
→ ken1000: 住民什麼的全部抓出來扁,會說不要不就是可能跟自己有關 11/02 00:35
→ iam0718: 強姦為啥不唯一死刑 懂的都懂 11/02 00:36
→ OEC100: 像現在詐騙案年增率YOY 30%以上,你就是往最重判,人頭現 11/02 00:39
→ OEC100: 在罰則就是有夠低,不要跟我講他可能也是受害者 11/02 00:39
推 ken1000: 都不去理解人家到底執著的點在哪裡,全部都當作唸法律的 11/02 00:39
→ ken1000: 人都有扭曲的大愛不知人間疾苦才在那邊亂來,對啦這樣想 11/02 00:39
→ ken1000: 很輕鬆啊 11/02 00:39
推 VVinSaber: 理解沒打算體諒,我對數學也是這樣,憑什麼答案數學家 11/02 00:40
→ VVinSaber: 說了算,有考慮我們普通人的心情嗎 11/02 00:40
→ OEC100: 你可以自己說了算阿,賠錢別找人哭就好 11/02 00:41
推 iam0718: 本來就有大愛還怕人講哦 都有人覺的罪犯比平民好溝通了 11/02 00:41
→ iam0718: 也不看看身處何地 11/02 00:41
→ VVinSaber: 不可能啥都不裁量都往最重判好嗎,比例原則就寫在那邊 11/02 00:41
→ VVinSaber: ,一個人做錯多少事就該多少懲罰 我以為是常識,還是 11/02 00:41
→ VVinSaber: 這也是能理解但不能體諒的範圍? 11/02 00:41
→ VVinSaber: 果然閣下理解的還是六法全書唯一死刑 11/02 00:42
→ VVinSaber: 你是對的,少數有力說 11/02 00:42
→ OEC100: 沒錯,因為數量已經開始多到沒辦法讓你深入研究 11/02 00:42
→ OEC100: 等你研究完一個案子,再送10個案子給你 11/02 00:43
→ OEC100: 你可以慢慢來,反正那數量又不是我要負責 11/02 00:44
推 owo0204: 判本來就不會傾向往最重判 11/02 00:45
→ OEC100: 現在首犯就告誡而已,幾乎0成本,花時間做廢事大概就這樣 11/02 00:49
推 iam0718: 反正法律人自己都說詐騙搞到司法逐漸崩潰 也不敢嗆修法 11/02 00:52
→ iam0718: 就累死吧 一般人顧好自身就好 11/02 00:52
推 ken1000: 那我這樣講好了,你以為我真的在乎那些精神病可不可憐嗎 11/02 00:53
→ ken1000: ?他被槍斃關我屁事我又不認識他,還省的我走在路上被砍 11/02 00:53
→ ken1000: ,跟你想的差不多吧?但是一套制度不能這麼粗糙的運作, 11/02 00:53
→ ken1000: 你把一些事情簡化的後果就是你遇到的問題的時候人家也會 11/02 00:53
→ ken1000: 很隨便的把你處理了 11/02 00:53
推 Freeven: 台灣很多法的立法精神是有問題的,然後法律人能用的只是 11/02 00:54
→ Freeven: 依照情況來套用 真的要就去怪立委 11/02 00:54
→ Freeven: 哦對了 男生走路被女人用奶子撞還要被判性騷擾的那種恐 11/02 00:54
→ Freeven: 龍法官除外 11/02 00:54
推 owo0204: 人家不依法判決會出事 11/02 00:54
推 Freeven: 法官操作空間很大 對科學證據不採信也是依法 11/02 00:56
→ Freeven: 要怎麼解釋法條都嘛法官說了算 11/02 00:57
推 VVinSaber: 覺得法條解釋有問題是可以聲請解釋救濟的 11/02 00:58
推 czplus: 大部分的人是能接受「社會安全」大於「普遍人權」的 11/02 01:08
→ czplus: 所以會覺得判決是不公正的 11/02 01:10
→ czplus: 當然,普通人還是免不了屁股決定立場的問題 11/02 01:10
→ Freeven: 我隨便找個案例來啦 冤案要多少有多少 11/02 01:11
→ czplus: 而且多數人的立場可能還是“只要「公正不絕對」就是「絕對 11/02 01:12
→ czplus: 不公正」”所以法院永遠都是會被批評的 11/02 01:12
→ Freeven: 提起救濟也沒屁用 法律不代表法治 11/02 01:12
→ Freeven: 最後還是人來決定如何用法 11/02 01:12
推 Freeven: 被告「聲請鑑定監視器畫面,並非法院所能審酌的,判敗訴 11/02 01:16
→ Freeven: 確定」連讓你聲請對自己有利的證據都不能 11/02 01:16
→ Freeven: 看看這就是所謂的依法判決 11/02 01:16
→ VVinSaber: 對,救濟都沒有,以後出事都先去拜拜抽法官,找律師都 11/02 01:19
→ VVinSaber: 白費 11/02 01:19
→ lorence810: 小如性騷都怕恐龍法官判有罪 倒是看整串系列文很多人 11/02 01:21
→ lorence810: 討論時不怕被恐龍法官誤判死刑 而支持唯一死刑耶 11/02 01:21
→ lorence810: 我覺得死刑不死刑各家都有看法都可以討論 但因鄉愿而 11/02 01:23
→ lorence810: 說出唯一死刑實在不可取 11/02 01:23
推 skullxism: 唯一死刑怎麼鄉愿了?理由是怕自己被誤判好像比較鄉愿 11/02 01:33
→ skullxism: ,再說現在恐龍法官就不流行死刑 11/02 01:33
推 kasim15: 事實上為了避免誤判法界明明就做了超多努力 而妙的是法 11/02 01:46
→ kasim15: 律人為了盲從外國 連自己人的努力都全盤否定 妙哉 11/02 01:46
推 TsuoTsuoNi: 笑死,斜眼過敏人要不要直接大方承認自己 11/02 01:48
→ TsuoTsuoNi: 就是平常被法律人嘲笑的法盲 11/02 01:48
→ lcomicer: 任何吃交通違規罰單乖乖繳錢不哭餓的都可以嘴該用重典 11/02 02:33
→ lcomicer: 凡曾對罰單心生不滿的最好多思考一下重刑這回事 11/02 02:34
推 OEC100: 交通地獄就該重刑沒錯,怕就去坐大眾運輸 11/02 02:35
推 TsuoTsuoNi: 唯一死刑怎麼鄉愿了,嗯,說得真有道理 11/02 03:46
→ TsuoTsuoNi: 我認為不光是刑法要唯一死刑,乾脆六法全書 11/02 03:47
→ TsuoTsuoNi: 都唯一死刑,啊那個有牽扯到行政法的有關 11/02 03:47
→ TsuoTsuoNi: 交通的法條,你不小心壓到雙白線,不小心沒 11/02 03:48
→ TsuoTsuoNi: 有在轉彎時打方向燈也通通死刑 11/02 03:48
→ TsuoTsuoNi: 畢竟死刑萬用解嘛,成本低到不可思議,差低 11/02 03:48
→ TsuoTsuoNi: 有人喜歡像ken1000大這樣講的隨隨便便來 11/02 03:49
→ TsuoTsuoNi: 那我們也就隨隨便便判囉,省時省力,耶 11/02 03:50
→ hsiang53060: 台灣是立法、行政、司法一起怠惰,只要賤民沒發現就 11/02 12:07
→ hsiang53060: 沒事了。 11/02 12:07
推 ihero: 律師工作本來就是替出錢的想辦法啊? 11/02 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