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亞說今天之所以離台,是因為她打算之後要申請來台團聚 她因為非法滯留,之後申請來台團聚會被拒 所以她今天守法離台,之後也會依合法管道申請來台團聚 那現行法規是外配申請團聚,一次最長可待6個月 那她每年申請團聚,每次待好待滿6個月 那其實還是每年都在台灣呀,跟5年禁止申請依親居留證,一點都不受影響呀 每年還是可以來台,然後待滿6個月 撐到第六年,不就可以繼續長久待在臺灣了嗎??? 這樣對她的處分好像跟沒有處分一樣 大家怎麼看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9.213.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42910326.A.B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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