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記者葉冠妤、甘芝萁/台北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56歲勞工 6度投履歷沒下文 …星宇航空「年齡歧視」挨罰30萬 4.完整新聞內文: 一名56歲勞工於前年8月、9月前後應徵了星宇航空6項職務,卻都收到「職缺名額有限,很遺 憾無法於此次借重您的長才」的回絕,一次都未進入到面試階段。該名勞工認為自己遭年齡 歧視,一狀告到桃園市勞動局,星宇因此挨罰30萬元,星宇不服處分提起訴願,但日前遭勞 動部駁回,維持原處分。 一名56歲勞工在2023年8月及9月間先後應徵星宇航空「駕駛員」、「行李運送及輪椅服務勤 務員」、「航機作業勤務員」、「客艙清潔作業勤務員」、「裝卸勤務員」及「貨物拖運勤 務員」等6項職務,但皆收到星宇回復「因職缺名額有限,很遺憾無法於此次借重您的長才」 ,應徵的6項職務全部遭婉拒面試。 該名勞工認為自己有相關工作經驗,卻連面試機會都沒有,因此去年9月底向桃園市勞動局申 訴,桃園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為,該名勞工前後應徵6項職務,公司以職缺名額有限回絕 ,但招募職缺卻一直沒有關閉,且星宇未能具體解釋汰除該名勞工6封求職信的原因,未善盡 雇主舉證責任,最後認定星宇違反「反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12條第1項成立,開 罰30萬元。 但星宇不服,再提起訴願,主張該名勞工居住地在高雄,過往工作經驗多在南部發展,但星 宇開出的職缺工作地點在桃園機場,考量地緣關係薄弱的應徵者久任及穩定性較差,異地工 作勞工離職率較本地勞工高,且該名勞工履歷自我介紹錯漏字、標題符號錯誤頗多、以及該 名勞工求職履歷內容不符公司職務需求或特性等理由。 不過,經勞動部訴願委員會經檢視相關資料,仍認定星宇航空不足以證明沒有涉年齡歧視, 因此決定駁回訴願,維持原處分。 勞動部條平司司長長黃維琛說,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規定,不可對中高齡差別待遇, 若求職者認為被雇主年齡歧視,雇主就須負舉證責任,證明待遇差異與年齡無關,但星宇航 空卻提不出足夠資料證明,其中一項無法解釋的關鍵是6個職缺裡,有2個仍持續對外招募, 顯然不是星宇宣稱的職缺名額有限。 此外,黃維琛說,星宇主張該名勞工應徵職務隸屬地勤處,該處員工數594人,年齡51歲以上 者有20人,其中4人擔任「資深勤務員」,僅2人擔任該名勞工所應徵的職務,且該2人年齡也 都低於申訴的勞工,雖星宇宣稱也有雇用其他中高齡者,但舉出來的比例卻不高,對於同一 間時招募剛畢業、卻沒有任何相關的經驗的人,星宇也無法自圓其說,因此最後仍認定違法 。 對此,星宇航空表示,公司各項職缺招募皆遵循公平原則,會考量各職缺工作性質,以及面 試者能力、資歷、過往工作表現等,進行綜合評估後篩選面試,並非以年齡做為審核標準。 訴願過程中,公司亦提出相關佐證資料,該項所訴職務,目前有超過20位51歲以上人員任職 ,絕無年齡歧視,針對訴願決定,本公司深感遺憾。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udn.com/news/story/7241/865465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5.219.2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3842084.A.2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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