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央通訊社 2.記者署名: 中央社記者黃郁菁 3.完整新聞標題: 恆春鎮代衝撞核三廠大門 屏檢起訴求處重刑 4.完整新聞內文: (中央社記者黃郁菁屏東縣21日電)恆春鎮代會主席趙記明日前因不滿核三廠未在火警第 一時間通知疏散居民,開車衝撞核三廠大門。屏檢今天表示,全案偵結,依法提起公訴, 請求法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8月以上。 屏東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檢察官賴以修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四 大隊第三中隊,偵辦趙記明衝撞核三廠大門案件,全案近日偵查終結,以涉犯刑法以駕駛 動力交通工具對依法執行職務公務員施強暴脅迫罪嫌提起公訴。 屏檢表示,趙記明為為國家民意代表,對於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及核三廠駐守員警相關業務 執掌應知之甚詳,本應理性問政,透過正當法律程序及相關法定職權,在合乎法律前提下 充分展現表意自由以解決問題,竟以衝撞大門方式妨害員警執行公務,且犯罪行為經媒體 迅速傳播,造成民眾輿論譁然,對整體社會造成極大影響。 屏檢指出,趙記明犯罪情節嚴重,為避免衍生模仿效應,兼衡國家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 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維護,請求法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8月以上刑度以維法紀。 屏檢調查,趙記明3月6日中午12時4分許,駕駛自用小客車前往核三廠,向核三廠公關經 理簡嘉言表示欲進入核三廠內視察火災現場狀況;簡嘉言表示須按照法律規定申請入場, 趙記明說,「你如果不讓我進去的話,我絕對撞」等語,此時現場已有保二總隊陳姓執勤 警員駐守於核三廠大門處。 屏檢說明,趙記明於12時7分許,駕車衝撞核三廠大門處鐵捲門致毀損,為避免他二度衝 撞,陳姓警員上前制止並喝令下車,另名陳姓警員拔槍,以手按配槍保持警戒,第3名陳 姓警員欲將他拉下車遭拒。趙記明二度撞門,並在車上手指員警、脅迫員警將槍放下,妨 害3名員警依法執行職務。(編輯:郭諭儒)1140321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503210132.aspx 6.備註: 核電廠太危險了,趕快廢一廢才不會有瘋狗想開車撞進去(反串要註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120.16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2551310.A.A9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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